出國經費管理辦法
為規范出國經費管理,加強出國經費使用的監督,保證出國經費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出國經費是指單位因業務需要或個人因工作需要而支出的前往國外考察、學習、交流、調研等活動的經費。
第二條 出國經費的預算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明確預算范圍、用途、金額、責任人等具體內容。
第三條 出國經費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四條 出國經費的使用應當經過單位領導批準,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五條 出國經費的使用應當接受上級主管機關的監督和審計。
第六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出國經費的管理,建立出國經費預算、報銷、審計等制度,確保出國經費的規范使用。
第七條 個人應當遵守出國經費管理規定,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出國經費,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報銷。
第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與本管理辦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第九條 出國經費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上級主管機關負責解釋。
出國經費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3年2月1日
實施日期: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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