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技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廣東省科技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科技項目經費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廣東省制定了《廣東省科技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該辦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旨在規范科技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推動廣東省科技創新和發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廣東省內的科技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二、經費預算
科技項目經費的預算應當合理、科學,并嚴格按照規定的預算比例和用途進行安排。項目經費預算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 項目名稱和預算金額;
2. 項目人員經費;
3. 項目設備經費;
4. 項目實驗經費;
5. 其他費用。
三、經費支出
項目經費支出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流程進行,并遵守下列規定:
1. 項目經費支出應當與項目合同相符,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進行支出。
2. 項目經費支出應當經過合理的審批程序,并符合預算規定。
3. 項目經費支出應當由專業人員進行管理,并嚴格控制支出范圍和金額。
4. 項目經費支出應當實行公開、透明的原則,及時向項目申請人和相關人員公開支出情況。
四、經費審計
項目經費審計應當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指定的審計機構進行,并遵守下列規定:
1. 項目經費審計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審計。
2. 項目經費審計應當由專業人員進行,并注重對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評估。
3. 項目經費審計應當定期公開審計結果,并向項目申請人和相關人員提供審計報告。
五、其他規定
1. 科技項目經費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范、高效的原則,加強經費的內部控制,防范財務風險。
2. 科技項目經費管理應當建立公開透明的制度,加強與項目申請人和相關人員的溝通,確保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3.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應當加強對科技項目經費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安全和高效,推動廣東省科技創新和發展。
廣東省科技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實施,為廣東省科技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利于提高科技項目經費的使用效益,推動廣東省科技創新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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