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支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會經費支出管理,加強工會經費使用的科學性、規范化和法制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工會經費用于支持工會組織工作和會員參加工會活動,包括:
(一)工會組織辦公經費;
(二)工會組織會員參加工會活動的費用;
(三)工會組織其他費用。
第三條 工會經費支出應當遵循合理、透明、公開的原則,實行預算管理,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程序支出。
第四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 經費支出范圍
第五條 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包括:
(一)工會組織辦公經費;
(二)工會組織會員參加工會活動的費用;
(三)工會組織其他費用。
第六條 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于工會組織的日常工作和會員參加工會活動;
(二)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三)符合預算管理要求。
第七條 工會經費支出的具體范圍和標準,由各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章 經費支出管理
第八條 工會經費支出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并實行預算管理。
第九條 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由各級工會提出申請,經上級工會批準,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程序支出。
第十條 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由工會負責人或者經費管理人員進行監督,定期進行審計,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加強對經費支出的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條 各級工會應當定期公布工會經費支出情況,接受會員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各級工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亂用、濫用工會經費,或者不按照預算管理要求進行經費支出的,由上級工會或者當地政府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 各級工會負責人或者經費管理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亂用、濫用工會經費,或者不按照預算管理要求進行經費支出的,由上級工會或者當地政府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加強對經費支出的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3] 《工會經費支出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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