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參股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國有企業參股行為的管理,規范參股行為,促進企業間合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有企業參股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企業參股行為的管理,規范參股行為,促進企業間合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有企業參股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國有企業參股是指國有企業通過投資或聯合投資等方式,參與其他企業的股份,并取得相應收益。
第三條 國有企業參股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有利于企業發展。國有企業參股應當有利于企業技術創新、產業升級、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行業的發展。
(二)有利于企業合作。國有企業參股應當有利于企業之間的合作,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
(三)有利于國家利益。國有企業參股應當有利于國家利益的實現,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四)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國有企業參股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參股行為。
第四條 國有企業參股的數額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有企業參股的具體數額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確定。
第五條 國有企業參股應當與企業經營和發展密切相關。國有企業參股應當與企業經營和發展的需求相匹配,不得影響企業經營和發展。
第六條 國有企業參股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國有企業參股應當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等行為。
第七條 國有企業參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有企業參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參股行為。
第八條 國有企業參股應當加強與企業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國有企業參股應當加強與企業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第九條 國有企業參股應當加強對參股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國有企業參股應當加強對參股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參股行為。
第十條 本管理暫行辦法由國務院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國有企業參股管理暫行辦法
2023年2月18日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