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提高物業管理水平,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河南省物業管理是指由業主大會授權物業管理企業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進行管理和維護,提供公共服務的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河南省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
第四條 河南省政府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活動的領導和管理,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物業管理的發展。
第二章 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
第五條 業主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二)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
(三)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管理和維護職責。
第六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選擇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約定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 業主大會由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組成,在房屋管理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業主大會應當定期召開,聽取物業管理企業的意見,作出決策。
第八條 業主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物業管理企業;
(二)罷免物業管理企業及其工作人員;
(三)決定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重大問題;
(四)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管理和維護職責。
第九條 業主大會的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時,應當及時召開續會。
第十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預交物業服務費用的方式、時間等。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
第十二條 業主不得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影響物業管理活動。
第十三條 業主不得破壞或者擅自占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
第十四條 業主應當尊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和維護職責,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
第三章 物業管理活動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管理和維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
(三)保護業主和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的合法權益;
(四)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強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的管理和維護,提高物業管理水平。
十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為業主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詢服務,及時解答業主提出的問題。
十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按時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加強對物業服務費用的管理和監控。
十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強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的安全管理和保護。
二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與業主和物業管理人員進行溝通,了解業主的需求和意見,及時解決業主提出的問題。
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監督和處罰
二十二條 河南省政府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的監督和管理,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物業管理的發展。
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管理和維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
(三)保護業主和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的合法權益;
(四)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二)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
(三)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管理和維護職責;
(四)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十五條 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影響物業管理活動,損害業主和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十六條 對違反法律規定,破壞或者擅自占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的行為,業主和物業管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十七條 對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政府應當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并加強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和處罰力度。
第八章 法律責任
二十八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不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催交;業主拒絕交納或者按時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八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和物業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影響物業管理活動,損害業主和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的行為,業主和物業管理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十八條 違反法律規定,破壞或者擅自占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的行為,業主和物業管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 結論
本條例的制定旨在規范河南省物業管理活動,提高物業管理水平,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的發展。本條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保障業主和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信息安全的合法權益。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