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
為加強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范檔案管理工作,保證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根據《檔案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中國鐵路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本辦法旨在加強對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的管理,規范檔案管理工作,保證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為鐵路運輸的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鐵路總公司所有的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條 檔案管理機構
中國鐵路總公司應當設立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機構,負責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工作。
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符合檔案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具有相應的檔案管理能力和條件。
第四條 檔案管理職責
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檔案管理職責:
(一)收集、整理、管理鐵路建設項目檔案;
(二)對鐵路建設項目檔案進行安全、完整和可靠保護;
(三)負責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的查詢、利用和展覽;
(四)承擔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檔案管理內容
鐵路建設項目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請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設計文件、地質勘探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文件;
(二)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評定報告等文件;
(三)項目變更控制文件;
(四)項目驗收報告等文件。
第六條 檔案管理要求
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對鐵路建設項目檔案進行嚴格保護,不得泄露、丟失、篡改或破壞鐵路建設項目檔案。
第七條 檔案管理期限
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的檔案管理期限應當自項目完成之日起計算,不得超過三年。
第八條 檔案管理費用
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按相關規定向項目業主支付檔案管理費用。
第九條 檔案管理記錄
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檔案工作人員的職責,規范檔案管理記錄。
第十條 檔案管理監督
中國鐵路總公司應當加強對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工作的監督,確保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工作的規范、安全和有效。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鐵路建設項目,是指中國鐵路總公司在鐵路線路、車站、車輛段、車鉤站、軌道電路、信號機等鐵路線路和設備設施上所進行的建設和改造。
(二)檔案管理機構,是指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機構。
(三)鐵路建設項目檔案,是指鐵路建設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評定報告等文件。
(四)檔案管理內容,是指鐵路建設項目檔案中涉及的各種文件的內容。
(五)檔案管理要求,是指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機構對鐵路建設項目檔案應當達到的要求。
(六)檔案管理期限,是指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機構對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的檔案管理期限。
(七)檔案管理費用,是指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機構向項目業主支付檔案管理費用。
本辦法由中國鐵路總公司負責解釋。
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機構應當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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