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工會管理辦法2023
廣西工會管理辦法2023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和管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和管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法。
第二條 廣西區域內的工會組織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自治區政府管理權限內的工會,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和管理。
第四條 工會組織應當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職工的原則,充分發揮工會在職工中的重要作用,為推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斗。
第二章 組織和管理
第五條 工會組織應當由職工自愿組成,實行會員制。
第六條 會員應當按月繳納會費,具體金額由自治區政府規定。
第七條 工會應當建立會員檔案,記錄會員個人信息,實行會員信息管理。
第八條 工會應當加強對會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會員的法律、政策、工會基本知識和職業技能。
第九條 工會應當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協商解決職工的合法權益問題。
第十條 工會應當建立工作機構或者辦公室,負責工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工會應當加強對基層工會的指導和管理,推動基層工會建設和工作。
第十二條 自治區政府應當加強對工會組織的扶持和管理,制定有利于工會組織建設和發展的政策,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資支持。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 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對工會組織的指導和管理,推動工會工作健康發展。
第十四條 工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二)促進職業發展;
(三)反映職工意愿,協調職工權益;
(四)參與決策和管理;
(五)組織職工參加勞動和社會保障活動;
(六)參與制定和管理工會工作計劃;
(七)指導基層工會工作。
第十五條 工會應當定期開展活動,增強會員的凝聚力和歸屬感。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破壞工會組織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工作職責或者不依法行使職權的,由自治區政府或者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罰款。
第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工會組織或者會員依法行使權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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