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規定
為加強省級機關的培訓管理,提高機關干部的培訓質量和水平,根據《浙江省省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規定》的要求,浙江省省級機關的培訓費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收取。本管理規定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培訓項目
省級機關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選擇培訓項目,并確保培訓項目的質量。培訓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實際需要,有助于機關干部增強綜合素質和工作技能;
(二)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不得侵犯人權和公共利益;
(三)符合安全、健康和環保原則,不會對環境和他人造成傷害。
二、培訓費用
省級機關的培訓費用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收取,不得虛報、冒領或者非法支出。培訓費用應當用于培訓項目的成本支出、人員培訓費用、設備設施費用等,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三、培訓費的收取
省級機關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收取培訓費用。培訓項目的費用應當由培訓單位在培訓開始前向省級機關預算管理部門申報,經預算管理部門審核后,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基層單位的培訓項目費用,由基層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承擔;
(二)其他培訓項目費用,按照不同項目類別,分別由省級機關自行承擔。
培訓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收取培訓費用,并確保培訓費用的使用情況及時向省級機關預算管理部門報告。
四、培訓使用的設備設施
省級機關應當確保培訓使用的設備設施符合安全、健康和環保原則,不得使用危險、有害、有毒的設備設施。培訓單位應當保證培訓場所的設施和設備齊全、完好、有效。
五、其他規定
省級機關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管理培訓項目,加強對培訓費用的收取和使用的監督,確保培訓質量。省級機關的培訓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培訓活動,確保培訓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
浙江省省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規定管理規定旨在加強省級機關的培訓管理,提高機關干部的培訓質量和水平,確保培訓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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