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國家電網公司的科技創新,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國家電網公司制定了《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項目管理辦法》(國家電網科2010 1333 號),現予發布。
一、項目定義
本項目旨在提高國家電網公司的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公司科技產業升級,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
二、項目范圍
本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 技術創新: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等,包括信息技術、新能源技術、新材料技術、生物技術、節能環保技術等領域。
2. 技術轉化:將研究成果轉化為實際技術成果,包括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合作等。
3. 人才培養: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技術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包括科技創新人才、技術管理人才等。
三、項目管理
1. 項目申請: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項目可以采用集中式和分布式兩種方式進行申請。集中式項目由公司總部統一組織和管理,分布式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組織和管理。
2. 項目評審:項目評審由國家電網公司總部科技部門負責,評審標準主要包括技術難度、技術可行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
3. 項目驗收:項目完成后,由國家電網公司總部科技部門組織驗收,驗收標準主要包括技術成果的實現程度、技術效果、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
4. 項目考核: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標準主要包括技術成果的實現程度、技術效果、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
四、項目管理流程
1. 項目申報:項目申請人提交項目申報書,并按照項目評審標準進行申報。
2. 項目評審:國家電網公司總部科技部門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將通知項目申請人。
3. 項目驗收:國家電網公司總部科技部門組織項目驗收,驗收結果將通知項目申請人。
4. 項目考核: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通知項目申請人。
五、項目管理獎勵
對項目申請人和項目完成后的團隊,國家電網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獎勵,獎勵方式包括獎金、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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