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經費管理辦法
為規范四川省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經費管理辦法》。該辦法于2018年12月31日經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現予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四川省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四川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加強經費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用于法定職責范圍內的事情,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四川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經費管理。
第二章 經費來源
第四條 四川省經費來源包括以下幾種:
(一)預算資金;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債務;
(四)其他資金。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管理和調度,確保經費用在法定職責范圍內。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并將經費使用情況及時向人民匯報。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經費,優先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科技創新、文化事業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領域。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嚴格控制浪費和揮霍,防止經費流失和濫用。
第三章 經費支出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預算制度,將經費用于法定職責范圍內的事情,并嚴格按照預算規定進行支出。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經費支出的管理和調度,確保經費支出進度和質量。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經費支出的監督,對經費支出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并將經費支出使用情況及時向人民匯報。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經費,優先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領域,嚴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嚴格控制經費支出的流向和用途,防止虛報、冒領、騙補等違法行為。
第四章 經費分配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經費分配的管理和調度,確保經費分配公平、合理。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經費分配的監督,對經費分配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并將經費分配使用情況及時向人民匯報。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經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人民需求,合理分配經費,支持各項事業發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等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虛報、冒領、騙補經費的;
(二)超越權限、濫用經費的;
(三)違反預算規定,不執行預算或者不如實報告經費支出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經費管理和監督規定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九條 本管理辦法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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