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保證公路建設質量,保護公路建設過程中的歷史資料,根據《公路法》和《檔案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路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
二、檔案管理機構
公路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由公路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公路建設單位指定。
公路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檔案管理機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檔案收集
公路建設項目的檔案應當由公路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公路建設單位負責收集。
公路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公路建設單位應當定期向檔案管理機構提供公路建設項目的文件和資料。
四、檔案儲存
公路建設項目的檔案應當由檔案管理機構負責儲存。
檔案管理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檔案室,配備必要的檔案儲存設備和技術,保證檔案的安全和保密。
五、檔案管理
公路建設項目的檔案應當實行嚴格的管理,禁止任何個人或者單位擅自查閱、復制、銷毀或者泄露。
公路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公路建設單位應當對公路建設項目的檔案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檔案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六、法律責任
對公路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違法行為,公路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公路建設單位應當予以制止,并對違法行為者進行處理。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路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
公路建設主管部門:
日期:2021年1月1日
公路建設單位:
日期: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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