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合同管理辦法
為加強醫院合同管理,規范醫療服務合同行為,保障患者權益,醫院合同管理辦法于2016年12月14日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發布。該辦法共6章41條,明確了醫院合同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管理職責、合同簽訂與履行、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內容。
一、指導思想
醫院合同管理辦法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醫學倫理道德,強化醫院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維護患者權益,促進醫學科技創新和醫院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醫院合同管理辦法強調以下基本原則:
1. 依法簽訂:醫院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簽訂醫療服務合同,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
2. 明確責任:醫院應當明確醫療服務的責任、義務、風險和報酬,確保醫療服務合同的履行。
3. 平等自愿:醫院和患者應當平等協商,自愿簽訂醫療服務合同。
4. 誠實守信:醫院應當誠實守信,按照醫療服務合同履行義務,保障患者的權益。
5. 合同履行監督:醫院應當加強對醫療服務合同的履行監督,確保醫療服務質量。
三、管理職責
醫院合同管理辦法明確了醫院合同管理的職責,包括:
1. 制定醫療服務合同:醫院應當制定醫療服務合同,明確醫療服務的責任、義務、風險和報酬。
2. 審核醫療服務合同:醫院應當對醫療服務合同進行審核,確保醫療服務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簽訂醫療服務合同:醫院應當與患者簽訂醫療服務合同,確保醫療服務合同的簽訂符合法律法規和醫學倫理道德。
4. 監督醫療服務合同的履行:醫院應當加強對醫療服務合同的履行監督,確保醫療服務質量。
四、合同簽訂與履行
醫院合同管理辦法明確了醫院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包括:
1. 合同簽訂:醫院應當與患者簽訂醫療服務合同,確保醫療服務合同的簽訂符合法律法規和醫學倫理道德。
2. 合同履行:醫院應當按照醫療服務合同履行義務,確保醫療服務質量。
3. 違約責任:醫院應當明確醫療服務的違約責任,確保患者能夠及時得到賠償。
五、爭議解決
醫院合同管理辦法規定了醫院合同的爭議解決方式,包括:
1. 協商解決:醫院和患者可以通過協商解決醫療服務合同的爭議。
2. 調解解決:醫院可以通過調解解決醫療服務合同的爭議。
3. 仲裁解決:醫院和患者可以通過仲裁解決醫療服務合同的爭議。
醫院合同管理辦法的實施,有利于加強醫院合同管理,規范醫療服務合同行為,保障患者權益,促進醫學科技創新和醫院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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