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評價管理辦法
為規范科研項目評價工作,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科研項目評價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科研項目評價工作,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項目評價管理辦法。
第二條 科研項目評價是指對科研項目的質量、進度、結果等進行綜合評價,為科研項目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條 科研項目評價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公正、準確的原則,注重對科研項目的實際貢獻和價值進行評估。
第四條 科研項目評價應當由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行評估,并應當遵循科學性、創新性、實用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條 科研項目評價應當與科研項目決策和實施相結合,注重對科研項目的風險控制和社會影響的評估。
第六條 科研項目評價結果應當客觀、公正、準確,并可以作為科研項目決策和實施的重要參考。
二、評價對象
第七條 科研項目評價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科研項目。
第八條 科研項目評價的對象包括:
(一)科研項目申請報告;
(二)科研項目設計文件;
(三)科研項目實施報告;
(四)科研項目驗收報告;
(五)科研項目評價報告。
三、評價內容
第九條 科研項目評價的內容包括:
(一)科研項目的質量;
(二)科研項目的進度;
(三)科研項目的結果;
(四)科研項目的創新性;
(五)科研項目的實用性;
(六)科研項目的可行性;
(七)科研項目的風險;
(八)科研項目的社會影響。
第十條 科研項目評價應當依據上述內容,對科研項目的質量、進度、結果等進行綜合評價。
四、評價方法
第十一條 科研項目評價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專家獨立評價;
(二)專家集中評價;
(三)專家綜合評價。
第十二條 科研項目評價應當由相關專家進行評估,并應當遵循科學性、創新性、實用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要求。
五、評價程序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評價的程序包括:
(一)科研項目申請;
(二)科研項目評價專家庫的組建;
(三)評價專家的獨立評價;
(四)評價專家的集中評價;
(五)評價結果的審核和發布。
第十四條 科研項目評價結果應當客觀、公正、準確,并可以作為科研項目決策和實施的重要參考。
六、附則
第十五條 本評價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本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科研項目評價活動。
參考文獻
[1] 科學技術部. 科研項目評價管理辦法. [2019].
[2]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專家. 科研項目評價專家庫的組建指南. [2020].
[3]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專家. 科研項目評價專家庫的建立程序.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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