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20日訊 福建日報APP—新福建報道 福建省科技廳日前制定出臺《福建省科技計劃項目監督工作暫行辦法》,監督對象涵蓋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咨詢(評審)專家、提供科技服務的第三方機構等。
《暫行辦法》提出,建立科技監督員制度,探索建立一只具備專業知識的科技監督員隊伍,對科技計劃項目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科技監督員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獨立、客觀、公正開展監督工作。
《暫行辦法》明確了對專家選取和使用監督辦法,規定網絡評審專家選取應在項目管理系統專家庫中隨機匹配,因工作需要采取非隨機選取或隨機匹配后又進行人工調整的,應作出書面說明;會議評審(驗收)專家的使用應與抽取相分離,項目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專家使用需求,專家庫管理部門負責抽取專家,監督部門監督。
在技計劃項目的監督方式上,此次《暫行辦法》打出了‘’組合拳”,主要有現場監督、隨機抽查、專項檢查、資金核查、績效評估(評價)、受理投訴舉報等。監督部門還可采取網上巡查、系統抽查和統計、發布征求意見書等其他方式開展檢查監督工作。
其中,隨機抽查是落實“放管服”改革,改變督查方式、減輕基層負擔、提高監督效率的重要舉措。《暫行辦法》提出,隨機抽查適用于按照一定比率隨機抽取檢查項目,對抽取項目的組織和實施情況開展實地檢查,對執行期內項目的檢查原則上不得超過1次。抽查范圍為立項滿1年的在研項目;當年度驗收結題項目;其他需要檢查監督的項目。
《暫行辦法》明確要強化監督結果運用工作。對于項目承擔單位和個人在相關科技活動中存在違規和失信行為,或者不配合監督工作的,《暫行辦法》提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誠信誡勉談話、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的,中止或撤銷相關項目、追回已資助的財政資金、階段性取消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對于項目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移送有關單位或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于咨詢專家在科技活動中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誠信誡勉談話、通報批評、降低專家信用等級、階段性取消其省科技廳咨詢專家資格等處理。
《暫行辦法》還提出,開展科研失信聯合懲戒。對科研活動中發生嚴重科研失信的單位和個人,監督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失信單位和個人信息報送錄入科技部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和信用中國(福建)平臺,對科研失信行為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聯合懲戒。(福建日報記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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