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提高招標投標活動的質量,保障工程實施的質量和安全,促進水利工程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三、招標方式
1. 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是指招標機構根據工程規模和技術難度等因素,通過公開發布招標信息,邀請一定數量的單位進行競標,并從中選擇最合適的招標單位。
(2)邀請招標。是指招標機構根據工程規模和技術難度等因素,通過向一定數量的單位發出邀請,邀請他們參加競標,并從中選擇最合適的招標單位。
(3)定向招標。是指招標機構根據工程規模和技術難度等因素,明確招標單位的范圍和條件,并通過公開發布招標信息,邀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競標,并從中選擇最合適的招標單位。
2. 招標范圍
(1)水利工程項目。
(2)交通運輸工程項目。
(3)建筑工程項目。
(4)能源工程項目。
(5)其他工程項目。
招標范圍應當與工程規模和技術難度相適應,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招標程序
1. 發布招標信息
招標機構應當根據工程規模和技術難度等因素,發布招標信息,并告知招標單位參與競標的機會和時間。
2. 資格預審
招標機構應當對參與競標的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單位可以進行資格預審,資格預審結果應當告知招標單位。
3. 初步評審
招標機構應當對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進行初步評審,初步評審結果應當告知招標單位。
4. 公開競標
通過初步評審的單位可以進行公開競標,公開競標結果應當告知招標機構。
5. 選定招標單位
招標機構根據公開競標結果,選定最合適的招標單位,選定結果應當告知參與競標單位。
6. 簽訂合同
招標單位與選定的招標單位簽訂合同,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招標機構的管理
1. 招標機構的設立
招標機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相關部門設立。
2. 招標機構的審批
招標機構應當由相關部門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告知招標機構。
3. 招標機構的管理
招標機構應當加強對招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招標投標活動的順利進行。
六、招標結果的確認
1. 招標結果的確認
招標機構應當對招標結果進行確認,確認結果應當告知參與競標單位。
2. 招標結果的宣傳
招標機構應當對招標結果進行宣傳,宣傳結果應當告知參與競標單位。
七、其他規定
1. 中標單位的選取
中標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相應的資格和實力。
(2)能夠滿足工程的需要。
(3)具有良好的信譽和業績。
(4)能夠履行招標合同。
2. 合同的簽訂
中標單位與招標單位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3. 合同的履行
中標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違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八、結論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旨在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提高招標投標活動的質量,保障工程實施的質量和安全,促進水利工程建設事業的發展。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