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及規范
第284篇
外協管理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
1.用于本公司人員、設備不足或生產能力負荷已達飽和時。
2.特殊零件無法購得現貨,也無法自制時間。
3.協作廠商有專門性的技術,利用外協質量較佳且價格較廉。
第二條 選定方法及基準
1.審查方式:書面審查及實地調查
(1)外協加工及外協制造的申請,是否符合規定,數量方面是否適宜。
(2)申請核準后,由外協管理人員判定是否有協作廠商承制,若沒有則選擇三家以上廠商的資料,填具廠商資料調查表。
(3)實地調查時,由質量管理委員會指定質量管理、生產管理、技術、外協管理等單位派人組成調查小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員都要參加,要視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將調查結果填入廠商資料調查表中。
(4)實地調查后可選定其中一家廠商試用。
2.審查基準
(1)質量
(2)供應能力
(3)價格
(4)管理
選擇其中評分最高者作為適用的協作廠商。
3.審查流程(見有關文件)
第三條 試用當選擇最佳廠商之后,必須經過試用,待試用考核達到標準以上
時,才能正式成為本公司的協作廠商。
1.試用合同:規定試用期為三個月,每個月要考核一次,并將結果通知試用廠商(試用合同格式如表)。
2.試用考核:試用期間要對試用廠商進行考核。
3.試用開始時,試用廠商要將樣品送來檢查,經判定合格才能繼續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第四條 正式設立
1.正式設立判定基準:試用考核期間的成績達70分以上者則正式判定為本公司的協作廠商。
2.正式合同內容:與試用合同格式相同。
第五條 外協
1.負責單位:由外協管理員負責外協加工或外協制造的事務。
2.外協資料:外協加工或外協制造時要給試用廠商或協作廠商的資料。
(1)藍圖
(2)工程程序圖
(3)操作標準
(4)檢查標準
(5)檢驗標準
(6)材料的規格、數量
3.外協指導管理
(1)使其確實按照我們的規定來加工或制造。
(2)協助其提高質量。
(3)經常聯系協調,了解外協的進度、質量。
(4)指導教育與考核。
4.外協核價
當由本公司供料時
總價=單價*數量*(1—報廢率)
(1)數量必須要經負責的生產管理員認可,有時可由過磅員重新核算。
(2)報廢率(抽樣測量)或報廢數的資料由質量管理部門提供。
5.外協督促,確實使外協加工或外協制造的貨品如期而來。
第六條 質量管理
1.入廠檢驗:
(1)按雙方協定的驗收標準及抽樣計劃來驗收。
(2)進料管理流程(見有關文件)。
2.外協質量管理和定期考核
為使試用廠商或協作廠商供應的產品符合要求,對其必須進行檢查。每月巡回檢查各協作廠商,對每個協作廠商三個月中至少要做一次或二次以上的檢查,對試用的廠商,三個月內要做兩次檢查。
第七條 問題投訴
1.投訴程序
(1)驗收的投訴:
a驗收人員將檢驗報告通知外協管理人員,并將資料存檔,作為下次驗收的依據。
b外協管理人員將驗收情況通知協作廠商或試用廠商,使其針對缺陷進行改進,資料存檔,作為考核依據。
(2)生產時的投訴:
a生產中發現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協而發生時,制造各科組通知生產管理單位。
b生產管理單位通知質量管理員再重檢外協廠商交來的半成品或零件,并通知外協管理人員,資料存檔,作為驗收依據。
c外協管理員通知協作廠商,資料存檔,并作為考核的依據。
(3)在質量管理日常檢查中的投訴以及國內外客戶投訴等。
2.責任分擔
問題投訴發生時,除要通知協作廠商或試用廠商針對缺陷進行改進外,自身更要做好質量檢查考核管理工作,若有生產時的投訴發生,還要依照合同內的規定罰款。
第八條 指導教育與考核
1.負責單位:有關外協的質量管理、生產管理、設計,外協管理的單位均有負責指導教育考核的責任。
2.進行方式:首先必須健全本廠的質量管理組織。
(1)指導教育方面
a協作廠商高階層人員觀念訓練:鼓勵其接受新觀念或參加本廠召開的產品開發座談會、質量管理座談會。
b協作廠商質量管理人員訓練:鼓勵其參加專業訓練或質量管理訓練或安排其參加本廠所舉辦的專業質量管理班,使其了解:
——本廠的質量管理政策及組織;
——本廠的進料驗收、制造流程及成品的質量管理及最后檢驗等;
——本廠驗收使用何種驗收規格、儀器、量規、抽驗表以及如何判定合格。
(2)其他協助方面
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原料管理、工作方法改善等等。
(3)考核方面
詳見協作廠商考核及等級評定辦法。
第九條 本規定如有其他未盡事宜,需經研討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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