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通稱為FREIGHT FORWARDER。
在國際運輸中被定位為無船運送人(NON-VESSEL OPERATED COMMON CARRIER,簡稱NVOCC)。因此,貨代也是船公司的一種,只是它們沒有自己運作船舶。既然是船公司的一種,那么貨代提單(FORWARDER`S HOUSE B/L)也被視為與一般的海運提單有一樣的法律效用。
新企業申請的話需要具備三個條件:1,注冊資金500萬(可以不是實繳注冊資金)2,公司成立三年以上 3,納稅營業額500萬,或者開票額5000萬!或交80萬元保證金。
一,普通貨代業務流程:
1、貨主向貨代定艙
委托書(S/O)或BOOKING上面的SHIPPER為真正的貨主,CONSIGNEE為真正的買方。
2、貨代再向船公司定艙
委托書(S/O)上面的SHIPPER為貨代的名稱,CONSIGNEE為該貨代在目的地的代理。如果出直單則直接是S/O的信息。
3、船公司發提單給貨代(在貨代行業,船公司的B/L稱為主單MASTER B/L)。
4、貨代發HOUSE B/L給貨主(在貨代行業,貨代稱自己的HOUSE B/L為分單或子單)。
5、貨代將主單寄給目的地港的代理(或用電放方式)。
6、貨主用分單向銀行結匯,并經此管道將分單送交國外的買主(CONSIGNEE)。
7、國外買主拿著分單(HOUSE B/L)向該貨代在目的地港的代理辦理提貨手續。
8、貨代的代理持主單向船公司換D/O,然后將D/O交給國外買主。
9、國外買主持D/O向船公司的指定堆場提貨。
二,貨代提單與船東提單的流轉示意圖:
三,貨代CIF代理業務程序
對于集裝箱整箱貨出口(CIF),其貨運代理的業務程序包括
——攬貨接單
——理單制單
——訂艙及訂艙處理
——辦理貨物保險
——提取空箱
——貨物報驗報關
——貨物裝箱
——貨物交接與簽收
——監裝船
——完船信息通告及繕制提單
——付費取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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