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投入,建立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計劃、管理和使用的規范性,切實維護本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加強安全生產的其他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第一條 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本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三條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為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1%的標準逐月提取。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 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接受安委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安委會及財務監督
第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按規定使用。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說明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第四章 附 則
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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