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間,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辦法》指出,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防范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保障小額貸款公司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辦法》,其所稱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是指小額貸款公司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運用互聯網平臺積累的客戶經營、網絡消費、網絡交易等內生數據信息以及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其他數據信息,分析評定借款客戶信用風險,確定貸款方式和額度,并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額貸款業務。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辦法》就總則、業務準入、業務范圍和基本規則、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七個方面提出43條主要內容。
就貸款金額而言,對自然人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該兩項金額中的較低者為貸款金額最高限額;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關于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控股股東,承諾5年以內不轉讓所持該公司股權(監督管理部門及司法部門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并在該公司章程中載明。
關于注冊資本,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同時,銀保監會就《辦法》發布政策解讀,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厘清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定義和監管體制,明確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銀保監會批準,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二是明確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在注冊資本、控股股東、互聯網平臺等方面應符合的條件。
三是規范業務經營規則,提出網絡小額貸款金額、貸款用途、聯合貸款、貸款登記等方面有關要求。
四是督促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加強經營管理,規范股權管理、資金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戶信息,不得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
五是明確監管規則和措施,促使監管部門提高監管有效性,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是明確存量業務整改和過渡期等安排。
編輯 鄧凌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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