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應急照明控制器:
防護等級 | 隧道、潮濕場所:≥IP65;“碎尸了我井33” 電氣豎井內:≥IP33; |
控制燈數 | 任一臺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燈具數:≤3200只。 |
控制、顯示 | 應能接收、顯示、保持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輸入信號以及其配接的燈具、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工作狀態信息。 |
多臺時 | “類似控制中心,一主多次”,有一臺起集中控制功能的應急照明控制器,能夠: 1)自動、手動控制其他的控制器。。。。 2)接收、顯示、保持其他的控制器。。。。 |
設置位置 | 1)一臺時:應設置在消控室或有人值班的場所; 2)多臺時: a.起集中控制功能的控制器應設在消控室。 b.其他控制器設置電氣豎井、配電間等無人值班場所。 |
在消控室墻面設置時 | 1)主顯示屏高度:1.5~1.8m; 2)設備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0.5m; 3)設備正面操作距離:≥1.2m; |
在地面設置時 | 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時≥1.5m;雙列時≥2.0m; 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面:≥3.0m; 3)設備面盤后維修距離:≥1.0m; 4)設備面盤排列長度>4米時,兩端通道寬度:≥1.0m; 5)此條未說:面盤長度≤4米時,兩端通道≥0.5m。 以上應該和消控室的基本要求一樣。 |
供電要求 | 1)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主電源應由消防電源供電; 2)自帶蓄電池電源應至少使控制器在主電源中斷后工作3h。 |
通信線路設計 | 1)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應按燈具配電回路設置燈具通信回路。 2)且燈具配電回路和燈具通信回路配接的燈具應一致。 |
控制 | 應急照明控制器應通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連接燈具,并控制燈具的應急啟動、蓄電池電源的轉換。(不是直接控制) |
7、系統配電的分類
“集中電源集中換,自帶蓄電自動轉”
集中電源供電 | 主電源和蓄電池應由集中電源提供;主電源和蓄電池電源在集中電源內部實現輸入轉換后,應由同一配電回路為燈具供電。 |
自帶蓄電池供電 | 主電源應通過應急照明配電箱一級分配電后為燈具供電; 主電源輸入斷開后,燈具應自動轉入自帶蓄電池供電。 |
注: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的輸入輸出回路中,不應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輸入回路嚴禁接入系統以外的開關、插座及其他負載。 |
8、燈具配電回路的設計
水平疏散區域 | 1)應按防火分區、同一防火分區的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等為基本單元設置配電回路。 2)除住宅外,不同分區、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不能共用同一回路。 3)避難走道應設單獨回路。 4)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由所在樓層配電回路供電。 5)仍需工作、值守場所(配電室、消控室、消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等)和相關疏散通道,應單獨設置配電回路。 “分區樓層分回路,異區異路住宅除;前室供電所在層,避難值守應單獨。” |
豎向疏散區域 | 1)封閉、防煙、室外梯:應設單獨回路; 2)敞開樓梯間:應由所在樓層或就近樓層配電回路供電。(類前室) 3)避難層和避難層連接的下行樓梯間:應設單獨回路。 “敞開樓梯所在層,余梯避難單回路。” |
任一配電回路配接燈具的數量、范圍 | 1)配接燈具數量:宜≤60只; 2)道路交通隧道內,配接燈具范圍:≤1000m; 3)地鐵隧道配接燈具范圍:≤一個區間的1/2。 “交通隧道千,六十地鐵半,” |
任一回路的額定功率、電流 | 1)配接燈具額定功率總和:≤80%的配電回路額定功率; 2)A型燈具配電回路額定功率:≤6A; 3)B型燈具配電回路額定功率:≤10A。 “有把握必失A6。”(8成把握,B10,A6) |
應設單獨回路的匯總: | 走道避難層避難,防封外梯仍值班。 避難走道、避難層、防煙、封閉、室外梯,仍工作場所。 |
9、應急照明配電箱設計(燈具自帶蓄電池供電)
燈具自帶蓄電池供電時,系統應配置應急照明配電箱。
進出線 位置 | 應選擇進、出線口分開設置在箱體下部的產品。 |
防護等級 | 同控制器。 隧道、潮濕場所:≥IP65;“碎尸了我井33” 電氣豎井內:≥IP33; |
配電箱 設置位置 | 宜設置于值班室、設備機房、配電間或電氣豎井內。 注意和集中電源設置位置的區別:“消控室、低壓配電室” |
配電箱獨立或共用 | 1)人員密集場所,每個防火分區應設獨立的應急照明配電箱; 2)防煙樓梯間:應設獨立的; 3)封閉樓梯間:宜設獨立的; 4)非人密場所:多個相鄰防火分區可共用一個應急照明配電箱。 “防煙封閉和人密,應急照明應獨立” |
供電要求 | 1)集中控制系統: 由消防電源的專用應急回路或消防電源配電箱供電。 2)非集中控制系統: 由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 3)A型 的變壓裝置可設置在應急照明配電箱內或其附近。 |
輸出回路數量 | 1)A型:≤8路。 2)B型:≤12路。 “12比8多一半”(12B 8A) |
輸入回路服務樓層 | 1)公共建筑供電范圍:≤8層; 2)住宅建筑供電范圍:≤18層。 “18頭豬8個公的” |
10、當燈具采用集中電源供電時(和第9條區別開)
1)集中電源的基本要求
輸出功率 | 1)集中電源的額定輸出功率:≤5kw; 2)設在電纜豎井時輸出功率:≤1kw; |
防護等級 | 同前“碎尸了我井33” |
2)集中電源的設置規定:
設置基本要求 | 1)應據供電距離、導線截面、壓降損耗等,按防火分區劃分情況設置集中電源; 2)燈具總功率>5kw時,應分散設置集中電源。 |
設置位置 | 1)應設置在消控室、低壓配電室、配電間內或電氣豎井內; 注意和配電箱設置位置的區別:“值班室、設備機房” 2)集中電源額定輸出功率≤1kw時,集中電源可設在電氣豎井內。 |
其他 | 1)設置場所不應有可燃氣體管道、易燃物、腐蝕性氣體或蒸汽。 2)酸性電池場所不放堿性物質;堿性電池場所不放酸性物質; 3)設置場所通風良好,環境溫度不應超出電池標稱工作溫度范圍。 |
3)供電要求:
集中控制型 | 1)集中設置的集中電源:應由消防電源的專用應急回路供電; 2)分散設置的集中電源:應由同一防火分區、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展廳的消防電源的配電箱供電。 |
非集中控制型 | 1)集中設置的集中電源:應由正常照明線路供電; 2)分散設置的:應由****正常照明的配電箱供電。 |
4)集中電源的輸出回路:
輸出回路數量 | ≤8路。(同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 |
輸入回路服務樓層 | 1)公共建筑供電范圍:≤8層; 2)住宅建筑供電范圍:≤18層。 同配電箱:“18頭豬8個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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