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減負”延長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將企業上繳工會經費緩減20%政策的執行時間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02
“全額”返還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額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
重點一:期前界定,無需申報
由臺州市總工會通過相關部門共享數據,按《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小微企業劃型標準進行統一期前界定,并通知享返企業。
重點二:執行兩年,按期返還
返還經費所屬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補提2020年度以前及預提2021年度以后的經費不計入返還范圍)。
各縣(市、區)返還頻次由其根據自行確定,具體請咨詢當地總工會。
小微企業工會收到返還經費,貸記“撥繳經費收入”。
重點三:按規提取,合規使用
小微企業需嚴格遵守國家、省、市相關工會經費提取和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督;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不違規利用工會賬戶設立“小金庫”;對返還的工會經費需做好收支臺賬,以作備查,使用標準參照《關于轉發浙江省總工會 關于加強和規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細則 的通知》(臺總工〔2018〕3號)文件執行,疫情期間可用于職工疫情防護、困難職工慰問等,一旦發現有違規濫用行為,將直接取消返還資格,追繳已退回的工會經費,并追溯相關責任。
來源:臺州市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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