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速發展瓊海市會展產業,推進國際會議目的地建設,提升會展業高質量發展水平,加大力度引進培育具有重要影響力品牌會議,吸引權威國際、國內會展組織,知名會展主辦機構和專業會展公司落戶瓊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在會展業發展中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根據國家、省會展業發展有關政策規定,結合瓊海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支持會展業發展資金是指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用于支持瓊海市會展業發展的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管理使用本著公平公正、重點突出、專款專用、績效評價的原則,市商務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的預算編制、申請受理、審核報批、年度績效評價和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和按照規定程序撥付資金,會同市商務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會展項目是指在瓊海市指定的專業會議設施(會議中心、酒店會議室、美麗鄉村會客廳)、展覽場館(展覽中心、體育中心、博物館等)舉辦的各類專業會議(包括論壇、研討會、洽談會、發布會、年會)和展覽(通過物品、技術或服務的展示,進行產品、服務貿易和信息、技術交流的專業活動)。
第二章 使用范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主要支持下列事項。
(一)在瓊海舉辦的國際性或全國性會展項目,引進或培育符合本市支柱特色產業、社會經濟效益明顯的會展項目,及其延伸的旅游、消費活動。重點扶持政商交流、醫療康養、低碳環保、數字經濟、體育旅游方向會展活動;
(二)落戶瓊海的權威國際、國內會展組織,知名會展主辦機構和專業會展公司。會展主辦機構成功競標國際、國家級會展項目并在瓊海舉辦;
(三)用于瓊海市會展業的宣傳推介(含“會展 ”)、規劃調研、統計評估、專家評審、會展審計、會展信息化平臺建設和運營維護、業務培訓、人才獎勵、行業服務、園區發展、參會參展、合作交流及會展業發展服務中心的基礎開支。
(四)市政府另行批準確定支持的會展項目。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一)面向公眾以現場售賣為主的各類展銷會、夜市經濟、企業(公司)嘉年華活動、鄉村集市活動、行業培訓、招聘會及以姓氏宗族集會等各種活動;
(二)同一主辦機構一年多次舉辦的同一主題,或實質同一性質內容的會展項目,每年度只補貼一次,同一主題會議拆分申請或變更主題重復申請無效;
(三)經法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裁(認)定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項目;組織單位或申請項目因違法違規行為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正在接受調查的,或組織單位存在其他嚴重失信行為、信用記錄不良的;會展項目發生群體性事件、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事件或知識產權糾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第三章 獎補條件與標準
第七條 以“注重效果、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為原則,重點支持國際化、高端化、專業化、市場化、可持續發展的會議和展覽項目。
(一)會議類項目。
1.國際性會議。經省、市外事辦批準,注冊參會人數300人以上,其中境外參會國家或地區(含港澳臺)不少于5個,境外國家或地區(含港澳臺)注冊參會人數比例達到20%以上,有效會期2天(按12小時計,不包括會議配套演藝、酒會、旅游等活動)以上,按注冊參會人員(實際到會)每人每天補貼不超過1000元(其中住房補貼300元,消費券700元,消費券按實際制定規則使用),會議項目場租按市場平均價格的8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國內高端專業會議。由國家級、全國性行業商協會(學會)、中央直屬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中國制造業500強企業、國內民營經濟百強企業(上年度排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舉辦的會展項目及行業(企業)年會、新產品(新技術、新信息)的發布會,注冊參會人數300人以上,有效會期2天(按12小時計,不包括會議配套演藝、酒會、旅游等活動)以上,按照注冊參會人員(實際到會)每人每天補貼不超過800元(其中住房補貼250元,消費券550元,消費券按實際制定規則使用),會議項目場租按市場平均價格的7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一般會議。注冊參會人數1000人以上,有效會期2天(按12小時計,不包括會議配套演藝、酒會、旅游等活動)以上,住宿2晚以上,按照注冊參會人員(實際到會)每人每天補貼不超過400元(其中住房補貼150元,消費券250元,消費券按實際制定規則使用),會議項目場租按市場平均價格的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80萬元。
4.定期定址獎勵。簽約定期定址5屆(每年1屆),最高補貼限額上浮50%,上浮金額在第3屆結束后一次性給予獎勵。連續支持3屆后按一般會議支持2屆。
5.以會帶展獎勵。各類會議配套舉辦的專業展覽展示(不含美食節等嘉年華活動,夜市經濟活動,打折推銷活動等),展期2天(不含布撤展)以上,展覽面積2000㎡或100個國際標準攤位以上的,給予400元/位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二)展覽類項目。
1.國際性或全國性的展覽會(不包括各類嘉年華活動,夜市經濟活動,面向市民的展銷會等),展期3天(不含布撤展),主體展覽面積(不含配套開幕式、產品或技術現場推介會、培訓會、演藝、餐飲等面積)5000㎡或實際展位不少于300個國際標準展位(特裝展位根據實際展覽面積乘以0.5的系數折算成標準展位數)的展覽會,按照每個標準展位(實際參展)600元/天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80萬元。
2.符合本市支柱特色產業、社會經濟效益明顯的展覽會(不包括各類嘉年華活動,夜市經濟活動,面向市民的展銷會等),展期3天(不含布撤展),主體展覽面積(不含配套開幕式、產品或技術現場推介會、培訓會、演藝、餐飲等面積)展覽面積4000㎡以上或實際展位不少于200個國際標準展位(特裝展位根據實際展覽面積乘以0.5的系數折算成標準展位數)的展覽項目,按照每個標準展位(實際參展)500元/天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
3.不適合在室內展館舉辦的(游艇、飛機、車展、大型機械設備等)展覽項目,展期3天,展覽面積達10000㎡(含)以上,實際參展企業(品種)達20個以上,根據實際展覽面積乘以0.5的系數折算成標準展位數,按照每個標準展位(實際參展)500元予以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70萬元。
4.定期定址獎勵。簽約定期定址5屆(每年1屆),最高補貼限額上浮50%,上浮金額在第3屆結束后一次性給予獎勵。連續支持3屆后按展覽類項目基礎補貼支持2屆。
(三)特定專項類項目。
為推動地方產業發展,由市政府直接申辦(或聯合主辦)或國際性、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的特定會展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審批,按合同條款執行。
第八條 鼓勵權威國際、國內會展組織,知名會展主辦機構和專業會展公司來瓊海設立總部、大中華地區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對落戶瓊海后,有固定辦公場所和穩定的工作人員、開展實際會展業務工作、獨立主辦2個以上會展項目及年營業額達1000萬以上的,申報經瓊海市會展工作專班審核通過后,連續3年最高給予每年50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 對競標國際級會展項目的主辦機構,會展項目在我市成功舉辦后,經瓊海市會展工作專班審核通過后,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競投國家級會展項目的主辦機構,會展項目成功舉辦后,經瓊海市會展工作專班審核通過后,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條 強化瓊海市會展業海內外宣傳推廣,將產業招商與會展推介有機結合,整合瓊海市會展產業鏈形成整體品牌形象,與國內優質辦展資源精準對接。對專業會展公司參與市政府組織國內外招商推介給予綜合費用(參加人員的住宿費、交通費,以實際發票為準)的30%補貼。單個公司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四章 申請受理與審核報批
第十一條 申請程序如下。
申請單位應為國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社團組織或事業單位,申請單位為會展項目的主(承)辦單位,會展項目按如下規定申請專項資金。
(一)項目備案。
每年按季度(分四批)由申請單位向市會展業服務中心提交會展項目備案表及初步方案,經瓊海市會展工作專班審核后在市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布。
(二)項目申請。
申請單位應在會展項目舉辦前15個工作日向市會展業服務中心遞交會展業發展資金支持申請;經市商務局批復后,在會展項目舉辦前3個工作日向市會展業服務中心提供注冊參會人員的名單(注冊參展企業目錄)及相關部門的批復文件(含電子版)。
(三)項目現場核查。
由市會展業服務中心、主(承)辦單位組織人員或委托第三方對現場進行評估、核查,拍攝3—5張項目現場照片和視頻,現場填寫核查登記表,簽名蓋章后,原件由市會展業服務中心留存,復印件交申請方做資金申請憑證。
第十二條 資金申報程序如下。
(一)申報期限在會展項目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提交申報資料,逾期不報視自動放棄申請。
(二)申請會展項目資金支持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會展項目資金支持申請表。
2.申請報告、批復函件(包括各級行政部門的批復文件)。
3.會展項目主辦單位營業執照。
4.會展項目現場照片及項目現場核查登記表。
5.會展項目總結報告。
6.注冊參會人員住宿明細單(注冊參展企業目錄),用房、會議、展覽場地租賃等合同及對應瓊海市的消費發票,餐飲、購物、旅游消費券核銷表。(定期定址的會展項目協議復印件)。7.獲得“一事一議”特定專項支持的會展項目,除按(1-6)提供申報資料外,同時提供特定專項合同(協議)書。
以上材料(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內容規范,版面整潔,裝訂成冊,一式兩份,由申請單位的負責人簽字并蓋印單位公章。
第十三條 由市會展業服務中心收集申報資料,報市商務局復審后,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予以公示,根據國庫支付相關規定流程開展資金撥付。
第五章 監督管理與績效評估
第十四條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應嚴格執行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市商務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申報、審核、檢查和監督,應定期對有關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及使用效益進行檢查評估。同時對年度資金使用情況、效果進行總結、評估,為制訂下一年度資金預算提供依據。
第十五條 對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績效評價,嚴格跟蹤問效。市商務局牽頭相關部門每年對會展業扶持獎勵資金扶持、補助、獎勵的重點領域和會展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和審計。獲得資金支持的單位應按照資料檔案管理相關要求,妥善保存申報資料,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
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賓館酒店、展覽場地出租方,必須對申報材料和出具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偽造或篡改有關資料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法收回支持資金,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支持,涉及違法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應嚴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會展項目評估、審核過程中發生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瓊海市商務局、瓊海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瓊海市支持會展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海府辦規〔2020〕3號)同時廢止。
來源: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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