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例會制度
為了規范工程建設,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加強參建各方的協作,有效的完成工程合同內容,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工作,提高整體工作效率使各單位信息充分溝通,工程建設過程要定期召開監理例會,有關工程監理例會的規定如下:
一、 會議時間地點:
時間:周監理例會每周五上午10:00點準時召開。
地點:總包會議室,有特殊情況時,另行通知。其他會議以通知時間和地點為準。
二、 參會人員:
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總分包單位等各方主要負責管理人員參加,會議紀要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后下發。
1、建設單位參會人員有:項目經理、項目管理人員,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單位代表參加。
2、監理單位參會人員有: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其他有關監理人員。
3、施工單位參會人員有: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執行經理、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施工單位有關專業主要負責人等。
4、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
5、其他會議人員根據會議通知參加。
三、 會議內容:
1、施工單位應于會議前做好充足準備,并將下一周進度計劃,包括擬投入的時間、人員、機械等工作安排用書面形式報送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
2、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成事項原因。
3、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將延誤的趕回來。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保證措施。
4、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情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加以落實,管理跟綜。
5、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6、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7、會議內容形成會議紀要,第二天由監理單位組織與各參會單位會簽后下發到各單位。
五、會議紀律:
1、本會議室開會期間不得在會議室抽煙和接聽電話(需把手機打到震動或關閉),違者罰款50元/人次。
2、各與會單位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監理例會(建設單位邀請其他有關單位代表除外),遲到早退者罰款100元/人次,各與會單位主要負責人無故不參加工程例會者罰款200元/人次。確有特殊情況者,必須有本人在會議前向總監理工程師請假,批準后方可不參加本次例會。緊急事情可以打電話向總監理工程師請假,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執行經理每月最多允許請假一次。
3、會議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隨地吐痰,不得隨地亂扔雜物,要愛護公共設施、講究衛生,文明參會。
以上各項規定,請全體參會人員自覺遵守,樹立本項目良好形象。凡違規者,請主動將罰款當場交出,由監理單位負責管理并用于改善會議條件使用。不交者在下次開會時下達雙倍價款的處罰通知單,未交者,撥款或發工資時轉財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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