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村黨群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等基層陣地的管理效能,根據《分宜縣村(社區)專職黨建宣傳員管理辦法》(分辦字〔2021〕38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村專職黨建宣傳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崗位設置所需條件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德才兼備優秀人才。
二、招聘人數、崗位職責及工資待遇
1.招聘人數:村專職黨建宣傳員9名(詳見附件1)
2.工作職責:專職黨建宣傳員應在鎮黨委的領導下,負責做好村便民服務陣地、養老健康陣地、思想文化陣地三大陣地運行的綜合管理和活動組織;帶頭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深入黨員群眾,掌握了解村情民意,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匯報;服務好村廣大黨員群眾,完成村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3.工資待遇:專職黨建宣傳員報酬按不低于村黨組織書記的70%計發,隨著村黨組織書記薪酬待遇政策進行動態調整。
三、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政治素質好,服從組織安排,執行力強,熱愛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熟悉電腦操作。
2.學歷要求: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3.不限戶籍,鎮、村不安排住宿。
4.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以及具有長期一線黨務工作經驗的,同等條件下優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1)政治上“兩面人”,政治覺悟不高、組織觀念不強、法治意識淡薄的;(2)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問題,加入邪教組織、組織或參與非法宗教活動的;(3)因涉黃、涉賭、涉毒或聚眾斗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處罰的;(4)不擔當不作為,長期不履職,近3年有考核不稱職或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5)近3年受過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黨紀處分、撤職及以上(政務)處分,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立案審查調查的;(6)有嚴重危害集體利益和群眾合法權益行為的;(7)有嚴重違法用地、嚴重違章建房、嚴重損害生態環境、嚴重失信等行為尚未整改的;(8)非法組織參與集體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9)道德品行低劣、群眾普遍反映不好的;(10)有法律法規及上級相關規定不能或不宜聘用為基層黨建宣傳員的等。
四、招考程序
1.報名時間:自發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17:00止。
2.報名材料:采取現場報名,每人限報1個崗位,需提供以下材料:《鈐山鎮村專職黨建宣傳員招聘登記表》(附件2)、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黨員證明材料復印件、1寸同底證件照3張等相關材料。
3.資格審查:根據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對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報考資格等進行資格初審。報名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資格審核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后續面試、考察、公示、聘用等環節,還將對考生相關信息進一步審查核實,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報名期間,應聘者攜帶本人相關材料到鈐山鎮行政大樓二樓216室進行資格審查,初審通過者當場發放準考證。
4.筆試(總分100分):筆試為閉卷考試形式,內容包括黨的基本理論知識、基本黨務知識、分宜縣縣情及從事基層專職黨務工作者應具備的基本社會常識、法律基礎知識等。筆試時間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5.面試(總分100分):根據筆試成績排名,按照1:3的比例進入面試。對未達到該比例的,按實際參考人數進行面試。面試主要通過面談方式了解報名人員綜合素質等適應崗位的能力。具體時間、地點以通知為準。
6.確定資格復審入闈人選名單: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筆試加面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末位同分者一并進入),入闈人員筆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計分總成績=筆試成績(50%) 面試成績(50%)。
7.資格復審與調劑:由鎮黨委牽頭,紀委、派出所、平安辦等部門聯合對入闈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審查貫穿招聘考試全過程。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取消資格,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應帶以下材料:(1)本人報名表;(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4)是黨員的,由本人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開具的黨員證明材料。
若出現崗位空缺,則可從其它崗位未入闈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
8.體檢:資格審查結束后,參照公務員體檢要求,組織對考生進行體檢。如因考生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按考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9.考察:鎮黨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進行,深入了解被考察人員日常行為、遵紀守法等方面表現。
10.確定擬聘用人員: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由鎮黨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以黨委名義正式上報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
11.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鈐山之聲微信公眾號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可進入聘用程序。
12.聘用:聘用人員到村任職試用,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后,鄉鎮對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同意正式聘用的,將建立合法勞動關系,簽訂合同的服務期限為1年一簽,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續簽合同。
五、其他方面
本公告由中共鈐山鎮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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