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從一開始就保守秘密。1774年,大陸會議成員通過了一項決議,“在辦公期間,大門必須保持關閉”,并且“對會議程序保密,直到多數人指示將其公開”。
秘密甚至被寫入憲法。第 1 條第 5 款規定,國會“應保存其議事日志,并不時公布,但其判決中可能要求保密的部分除外”。
在20世紀,保密成為“國家安全”的代名詞,旨在防止軍事信息落入外敵手中。就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非正式的保密協議被編纂成法,國家被引入了現在著名的三個“機密”級別:“機密”、“秘密”和“絕密”。
如今,政府官員以每年 9000 萬份(即每秒 3 份)的速度制作機密文件。這些文件和其他材料中的一小部分被標記為“絕密”,因為如果泄露,它們有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異常嚴重的損害”。
分類級別的解釋
當美國準備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富蘭克林·D·羅斯福總統發布了第 8381 號行政命令,規定拍攝或素描任何標有“秘密”、“機密”或“限制”標簽的美國軍事設施或文件均屬犯罪行為。
但首次嘗試公開定義這些分類是在 1951 年,哈里·杜魯門 ( Harry Truman)總統發布了第10290 號行政命令,該命令增加了第四個類別“絕密”,并制定了一個明確的系統來識別、標記和保護高度敏感信息。
杜魯門表示,“絕密”級別應僅限于“明確需要最高程度保護”的材料,并且如果未經授權披露,“將會或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異常嚴重的危險”。
如今,只有三種分類(“限制”于 1953 年被刪除),每種分類都是根據材料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來定義的:
● “絕密”信息“可能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異常嚴重的損害”
● “秘密”信息“可能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機密”信息“可能會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什么類型的信息被分類?
曾任白宮戰情室高級主任、中央情報局局長幕僚長的前情報官員拉里·菲弗表示,所有的信息和材料都符合上述標準之一。“從根本上來說,這一切都歸結為如果這些信息掌握在不需要知道的人手中,可能會對國家安全造成什么損害。”
菲弗說,大多數機密材料來自情報界(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國家安全局),“但也有有關武器設計、外交活動和高級官員行動的機密信息。” 因此,不僅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等機構對文件進行分類,國防部、國務院、白宮等也對文件進行分類。
目前有130 萬美國人擁有“絕密”許可,其中包括國防部和其他機構的外部承包商。但也有一些“絕密”文件僅限于數百甚至數十人。這些文件標有額外的標簽,例如“SI”代表“特殊情報”或“SAP”代表“特殊訪問計劃”。
“這些材料通常來自特別敏感的人類來源,”現任喬治梅森大學邁克爾·V·海登情報、政策和國際安全中心主任的菲弗說。“例如,那些代表我們對自己國家進行間諜活動的人。”
披露這些消息來源可能會危及生命。
誰決定對哪些文檔進行分類?
并非政府中的每個人都有權對信息進行分類。有些人擁有“原始機密權力”,這是授予每個機構和政府部門的高層官員的權力。然后,這些最初的分類機構可以將該權力委托給其機構中的其他人。
杰弗里·菲爾茲(Jeffrey Fields)是南加州大學國際關系學教授,曾在國務院和國防部擔任分析師。他記得當有人提出這個問題時,他和同事一起起草文件:這應該保密嗎?
“你不能做出單方面的決定,”菲爾茲說,“你要去找你機構里有保密權力的人,然后他們來做決定。”
然而,菲弗說,總統擁有“最終的保密和解密權力”。總統是唯一有權接觸各級機密文件的人,并且可以單方面決定文件是否應該被標記為“絕密”或公開。
“我能想到的最突出的例子是奧巴馬總統解密了美國武庫中核武器的數量,”菲爾茲說。“他認為這是美國人民應該知道的事情,他想表明,作為他的防擴散舉措的一部分,這些數字正在下降。”
處理機密文件是一件嚴肅的事情
白宮戰情室的主要會議區。
為了獲得查看“絕密”信息的安全許可,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通過廣泛的背景調查。菲弗說,總統、副總統和國會議員因由美國人民選舉產生而擁有“絕密”許可。無需背景調查。
菲爾茲說,擁有“絕密”許可的工作人員還接受了有關如何安全處理機密信息的反復培訓。
“從第一天起,你就會感受到事情的嚴重性,”菲爾茲說。“如何存儲機密文件。如何運輸它們。如何消滅他們。每個人肯定都害怕處理不當或不小心將文件留在某處。”
要訪問機密文檔、圖像或其他媒體,個人需要進入所謂的 SCIF(敏感隔離信息設施)內。菲爾茲說,當中央情報局向他的團隊通報機密信息時,他們會前往指定為 SCIF 的大樓內的一個安全房間。
戰情室是白宮內高度安全的 SCIF,總統在這里接受中央情報局的每日簡報。戰情室的工作人員還負責傳播有關突破“絕密”進展的信息——“需要在幾分鐘內提請總統和國家安全顧問注意的事情,”戰情室負責人菲弗說奧巴馬總統任期兩年。
不使用時,機密文件應放回保險箱或特殊的防篡改文件柜中。
解密也是系統的一部分
機密文件不應該永遠保密,即使是“絕密”信息。最初的保密機構應該給信息設置一個“有效期”,對于最敏感的文件來說,最長期限為 25 年。
“我們有數十億份機密文件,其中許多不需要再保密,”菲弗說。“消息來源不會有被泄露的風險。”
問題在于,有人需要閱讀這些文件的每一頁,以確定它們是否足夠安全,可以公開。這項艱巨的任務交給了位于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的國家解密中心。目前,工作人員正在處理4 億頁的積壓文件,全部是 25 年或更早的文件。
“所有行政命令都說我們需要自動解密更多機密文件,”菲弗說,“但國會從來沒有提供完成這項任務的資源。”
根據一項分析,解密文件的預算相當于政府保密經費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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