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搞好財務收支的綜合平衡,提高貨幣資金收支的科學性、有效性和計劃性,保證企業生產經營、基建技改、財務融資等一系列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貨幣資金預算管理的內容。
貨幣資金預算管理是對企業計劃期內的生產經營、基建技改、財務融資等貨幣資金收付活動進行全面規劃和測算,并對其執行過程與結果進行控制、分析和考核的一系列管理活動。具體包括。
1.各部門按時編制年度及月度《貨幣資金預算》草案。
2.企業審查、審衡各部門的《貨幣資金預算》草案,并下達企業年度及月度《貨幣資金預算》。
3.各部門嚴格執行《貨幣資金預算》。
4.定期編制反饋報告,對《貨幣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5.企業對各部門的《貨幣資金預算》執行結果進行考核。
第3條 本制度是企業預算管理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未涉及的內容,按企業預算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條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所有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活動。
第2章 貨幣資金預算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5條 財務部為企業貨幣資金預算管理部門,其在貨幣資金預算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如下。
1.審查、審衡各部門編制的《貨幣資金預算》草案。
2.編制供企業領導審批的《貨幣資金預算》預案。
3.根據企業領導審批意見,編制、下達《貨幣資金預算》。
4.嚴格執行企業《貨幣資金預算》,確保貨幣資金預算的完成。
5.對貨幣資金預算執行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并定期進行分析。
6.根據需要,提出調整貨幣資金預算指標的建議方案。
7.對貨幣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提出對有關部門的獎懲意見。
8.負責貨幣資金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6條 企業各部門為貨幣資金預算的執行部門,在貨幣資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如下。
1.按時編制、上報年度及月度《貨幣資金預算》草案。
2.嚴格執行企業下達的《貨幣資金預算》,確保貨幣資金預算的全面完成。
3.認真遵守企業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積極配合財務部的工作。
第7條 根據“由執行者編制預算草案”原則,確定貨幣資金預算草案的編制單位如下。
1.銷售部負責編制《產品銷售貨款收入預算》草案和《銷售費用資金支出預算》草案。
2.采購部負責編制《物資采購貨款支出預算》草案。
3.制造部負責編制《外協件加工費支出預算》草案。
4.工程部及負責項目的部門負責編制《基建、技改資金支出預算》草案和《技術及新產品開發資金支出預算》草案。
5.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員工工資支出預算》草案和《辦公用品及禮品資金支出預算》草案。
6.儲運部負責編制《貨物運輸費用支出預算》草案。
7.財務部負責編制財務費用、上繳稅金等資金支出預算草案和《貨幣資金借款及歸還預算》草案。
8.投資發展部負責編制《企業對外投資預算》草案。
9.管理部門負責編制《管理費用資金支出預算》草案。
10.其他凡是需要對外發生貨幣資金支出業務的部門,都要按財務部規定的格式和要求,遵照“由執行者編制預算草案”原則,以部門為單位,按年度和月度編報本部門的《貨幣資金預算》草案。
第3章 貨幣資金預算的編制與審批程序
第8條 年度《貨幣資金預算》的編制步驟。
1.編制草案。
每年12月1日前,企業各部門將經過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本部門下年度《貨幣資金預算申報表》編制完畢,報企業財務部。
2.審查平衡。
12月10日前,財務部將各部門編制的年度《貨幣資金預算申報表》審查、平衡完畢,并匯總編制企業下年度《貨幣資金預算》草案,經財務負責人簽字后,上報企業總經理。
3.審議批準。
12月20日前,企業董事會及預算委員會審議、批準企業下年度《貨幣資金預算》。
4.下達執行。
財務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企業下年度的《貨幣資金預算》下達到各部門。
5.企業《貨幣資金預算》必須與企業其他預算相銜接。
第9條 月度《貨幣資金預算》的編制步驟。
1.編制草案。
每月23日前,企業各部門將經過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本部門下月份《貨幣資金預算申報表》編制完畢,報企業財務部。
貨幣資金預算申報表
時間: 申報部門: 申報日期: 編號: 單位:元
貨幣資金收支項目 | 客戶 名稱 | 計量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收付款時間安排 | ||
上旬 | 中旬 | 下旬 | ||||||
合計 |
財務負責人: 部門負責人: 填表人:
2.審查平衡。
每月25日前,財務部將各部門編制的月度《貨幣資金預算申報表》審查、平衡完畢,并匯總編制企業下月份《貨幣資金預算》草案,經財務負責人簽字后,上報企業總經理。
3.審議批準。
每月28日前,企業總經理召集由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資金平衡會議,審議、批準企業下月份《貨幣資金預算》。企業總經理不在企業的情況下,由企業財務負責人主持召開資金平衡會議。
4.下達執行。
財務部于每月30日前,將企業下月份的《貨幣資金預算》下達到各部門。
5.企業的月度《貨幣資金預算》必須與企業年度《貨幣資金預算》及其他預算相銜接。
第4章 貨幣資金預算的執行與控制
第10條 貨幣資金預算的執行。
各部門到財務部辦理付款時,除應辦理有關領導簽字、批準手續外,還須辦理如下手續。
1.申請付款部門的業務經辦人到有關責任會計崗位申領《貨幣資金付款憑單》。
2.各責任會計要審查各項付款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審批手續的完整性,并在月度貨幣資金預算指標內開具《貨幣資金付款憑單》。
3.業務經辦人憑《貨幣資金付款憑單》及其他付款憑證(如發票等)到財務部出納員處辦理取款業務。
第11條 貨幣資金預算的控制。
企業下達的《貨幣資金預算》具有指令性,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
1.銷售部要按時、按量組織產品銷售貨款資金的收入,確保貨幣資金收入預算的完成,力爭超額完成貨幣資金收入預算。
2.財務部要按時、按量完成銀行借款等資金籌措預算,搞好貨幣資金的收支平衡,控制資金支付風險。
3.各貨幣資金預算支出部門要嚴格將貨幣資金的支出控制在貨幣資金預算指標以內,不得突破月度貨幣資金預算支出指標。
4.財務部要嚴格控制貨幣資金支出,對于無預算、無合同、無審批手續及不合理、不合法的付款業務,一律不予支付。
5.財務部要根據企業每天貨幣資金收入、結存情況和月度《貨幣資金預算》,安排每天的《貨幣資金支出計劃》。
第5章 貨幣資金預算的調整
第12條 月度《貨幣資金預算》批準下達后,一般不予調整。年度《貨幣資金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可進行適當調整。
1.企業經營做出重大調整,致使貨幣資金預算與實際差距甚遠時。
2.國內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企業必須調整營銷策略和產品結構時。
3.突發事件及其他不可抗事件導致現行貨幣資金預算不能執行時。
4.財務部認為應該調整的其他事項。
第13條 貨幣資金預算的調整程序。
1.企業調整貨幣資金預算,應當由貨幣資金預算執行部門向企業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調整的理由和調整幅度。
2.財務部對預算執行部門的預算調整申請進行審核分析,編制企業年度《貨幣資金預算調整方案》,提交總經理及企業預算委員會審議批準,然后下達執行。
3.年度《貨幣資金預算》的調整次數為一年兩次。
第6章 貨幣資金的預算外支出
第14條 企業實行貨幣資金預算管理后,若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付款項目未列入《貨幣資金預算》,經法定程序后,財務部可安排預算外貨幣資金支出。
1.企業臨時調整生產經營任務,致使貨幣資金收支項目漏報。
2.突發事件及其他不可抗事件導致貨幣資金預算必須超支。
3.其他不可預知或很難預知的支付款項。
4.因貨幣資金預算管理制度實行初期,個別部門的負責人對工作的預見性還較差時,允許有三個月的適應期。
5.財務部認為應該調整或追加的其他事項。
第15條 預算外貨幣資金支出需辦理如下手續。
1. 用款部門填寫《預算外貨幣資金支出申批單》。
預算外資金支出申批單
時間: 申報部門: 申報日期: 編號:
貨幣資金 支出項目 | 客戶 名稱 | 計量 單位 | 數量 | 單價(元) | 金額(元) | 付款時間安排 | ||
上旬 | 中旬 | 下旬 | ||||||
申請預算外 支出的原因 | ||||||||
部門負責人意見 | ||||||||
企業分管領導意見 | ||||||||
總經理意見 | ||||||||
財務負責人 意見 |
2.部門負責人、分管總經理簽署意見。
3.財務負責人簽署意見。
4.總經理簽署意見。
5.財務部根據企業資金情況和支付款項的緩急程度安排資金支出。
第16條 所有預算外貨幣資金支出一律列入下月份的《貨幣資金預算》(但不再安排支出),以實現各月份《貨幣資金預算》的銜接和平衡。
第17條 因為有關部門不重視貨幣資金預算管理而導致的預算外貨幣資金支出項目,由財務部按照支出數額的多少和支出性質,擬定100~l 000元的罰款通知,報經總經理批準后,合并到被考核部門的月度獎金中扣罰。
第18條 為確保預算外貨幣資金支出,企業在編制月度《貨幣資金預算》時應留有一定的資金支出額度。
第7章 貨幣資金預算的分析與考核
第19條 企業建立貨幣資金分析制度,由財務部按月召開資金分析會議,全面分析貨幣資金管理情況,通報企業的資金狀況,研究、解決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資金管理的政策措施,糾正預算執行中的偏差。
第20條 每月月末,財務部要編制《貨幣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全面分析、報告貨幣資金預算的執行情況,并依據預算完成情況對預算執行部門進行考核。
第21條 對貨幣資金收入預算執行情況的獎懲。
貨幣資金收入預算的完成是確保貨幣資金支出預算完成的基礎。為提高《貨幣資金預算》的嚴肅性,實現企業貨幣資金收支的綜合平衡,企業決定實行《貨幣資金預算獎懲制度》,對企業《貨幣資金預算》的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獎罰兌現。具體辦法如下。
1.銷售部超額完成貨款收入預算,按超額部分的1‰予以獎勵。未完成貨款收入預算,則按差額部分的1‰予以罰款。
2.財務部超額完成籌資收入預算,按超額部分的1‰予以獎勵。未完成籌資收入預算,則按差額部分的1‰予以罰款。
3.為合理確定銷售部每月的貨幣資金收入完成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1)以物易物的轉賬收入不計算貨幣資金收入。
(2)處理固定資產、廢料、轉讓無形資產等非產品及材料銷售方面的收入,不得統計為銷售部的貨幣資金收入。
(3)貨幣資金收入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由財務部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合并到被考核部門的月度獎金中發放或扣罰。
第22條 對貨幣資金支出預算執行情況的獎懲。
1.對于嚴格控制資金支出、自覺壓縮資金支出的部門和個人,財務部應及時總結其業績,向企業領導提出獎勵方案。
2.對于不認真遵守企業貨幣資金管理規定,頻繁發生預算外資金支出的部門和個人,財務部應查明原因,向企業領導提出罰款方案。
2.貨幣資金管理的獎懲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合并到被考核部門的月度工資中發放或扣罰。
第8章 附則
第23條 本制度財務部負責制定和解釋。
第24條 本制度由企業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
第25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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