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與服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但又不完全是一回事。
管理更強調組織目標,管理者要維護制度的剛性,以確保目標的實現。無論是“獎”還是“懲”,都是管理者履行監管責任的義務。管理者不能肆意“獎”,也不能不敢、不愿去“懲”。“獎”“懲”的缺失就是管理的失職。
服務的重心在于被管理者,在不違反流程和規則的前提下,如何更人性化地考慮被管理者的實際需求。與“管理”相比,服務更強調“柔性”、“人性”和“移情性”。“熱情服務”強調了“情景”(理),但不能傷害“嚴格管理”的剛性(法)。
遵守規則、執行規則是對管理者最基本的要求;優化規則、創造新規則,是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的更高層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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