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目標
規范對業戶物品出入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確保業戶生命財產安全。
2. 工作職責
物業部管理員:確認業戶身份,審核相關證件,開放行條。
門崗、進出崗、地庫崗當值保安員:檢查進入物品,核實搬出物品,確定放行與否。
3. 工作指引
3.1 業戶物品進入小區的管理:
3.1.1 業戶進入小區物品的限制
a. 嚴禁運入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強的物品。
b. 嚴禁運入大量的易腐、散發厭惡氣味的物品。
c. 嚴禁未裝袋的散裝施工材料、物料運進。
d. 液體物品不能用易碎、易破容器裝載,否則不允許運進管理區。
3.1.2 一般情況下進入物品的檢驗
在限制范圍外的物品,只作一般性的檢驗,看看是否有限制條件內物品,如無或是已辦施工手續的單位物品,出入口保安員即可放行。
3.2 業戶物品運出小區的管理:
a. 一般情況下,業戶物品運出管理區都要辦理放行條才能放行。
b. 辦理放行手續的主要證件:運出物品清單;業戶的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是單位的可開具單位證明并蓋章);代理人身份證或有關身份的證明文件。
c. 業戶或委托人辦理物品放行時,須經業主同意,并向管理處提供有效證明,否則拒絕開物品放行條。
d. 在保安主管或物業部其它人員查驗證件后,開放行條,經辦人簽字,門崗驗證、驗物品無誤后,回收放行條,給予放行。
e. 裝修施工材料的放行須經裝修或施工負責人確認方可放行。
f. 在特殊情況下,一時無法找到物業部管理員(或值班人員),同時也無法找到物業部領導的時候,門崗保安人員可立即叫來當班值班班長,班長可按以上原則當即確定是否放行,并記錄在《值班日志》。
4. 質量記錄
《業戶物品放行條》
5. 參閱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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