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引
(征求意見稿)
為更好推動《深圳市深化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取得實效,助力深圳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充分釋放深圳創新活力,按照政府會計準則相關要求,結合深圳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引。
一、適用對象
本指引適用于深圳市內所有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后文簡稱“試點單位”),鼓勵中央駐深試點單位經主管單位同意后參照本指引執行。
本指引所稱職務科技成果包括專利權、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法律程序已申請取得的成果(后文統稱“授權成果”),也包括專利申請權、專有技術等尚未申請但由試點單位享有權利的成果(后文統稱“未授權成果”)。
二、管理主體
試點單位享有職務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權,在滿足政府會計準則相關要求基礎上,遵循科技成果轉化規律,合理合規科學開展科技成果單列管理。由試點單位技術轉移部門牽頭,協調內部科研、財務、國資、審計、紀檢等部門,根據職務科技成果的研究和開發特點及屬性,對科技成果及其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入股等方式轉化形成的國有資產進行臺賬管理,開展資產確認、使用、處置等無形資產過程管理。
三、管理方式
(一)成果披露
科技成果完成人應主動、及時地向試點單位技術轉移部門披露科技成果,披露的信息包括科技成果名稱、技術領域、成果來源、成果形式、成果完成人、權利歸屬、成果所屬階段、市場應用前景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利用財政資金等單位外部資金設立的科研項目,應提交科研計劃項目合同及任務書等材料,利用單位自有資金設立的科研項目,應提交研發計劃書等材料。
(二)審核登記
技術轉移部門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并對成果屬性、成果階段、轉化狀態等信息進行臺賬標記。科技成果臺賬標記可包括以下內容:屬性標記包括授權成果、未授權成果;階段標記分為研究階段、開發階段、無法區分研究或開發階段;轉化狀態標記分為未轉化、意向轉化、已轉化,其中已轉化還可以根據技術迭代、多次許可等特點標記轉化頻次。
(三)階段分類
科技成果在進行所處階段標記時,可從以下方面實施:
1.研發活動起始點判斷。技術轉移部門可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判斷科技成果開展研發活動的起始點。例如,利用財政資金等設立的科研項目,可以將立項之日作為起點;利用其他企事業單位資金設立的科研項目,可以將合同簽訂之日作為起點;利用試點單位自有資金設立的科研項目,可以將單位決策機構批準同意立項之日,或科研人員將研發計劃書提交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通過之日作為起點。
2.開發階段判斷。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4號》規定,當科技成果同時滿足進入開發階段條件時,試點單位可以認定該科技成果進入開發階段。在認定過程中應當有相關證據支持作為輔助判斷,如以科技成果轉化為目的技術評估報告、對科技成果有明確受讓單位或轉化意向合同、技術合同登記證明、本市技術交易場所出具的技術交易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等。在沒有明確證據無法進行開發階段判斷的,則認定為研究階段。
(四)分類管理
試點單位技術轉移部門可分以下情形進行分類標記管理,財務部門依據成果階段的分類標記進行財務記賬處理。
1.未獲知識產權證書或已獲知識產權證書,但無明確轉化意向的成果,標記為研究階段。
2.有明確轉化意向或簽訂轉化合同等同時滿足開發階段條件的成果,標記為開發階段。
(五)資產價值確認
科技成果處于研究階段時,不確認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由財務部門根據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申請,直接計入當期費用。科技成果進入開發階段后,發生的支出先按合理方法進行歸集,如果最終形成無形資產的,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如果最終未形成無形資產的,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科技成果尚未進入開發階段,或確實無法區分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但按法律程序已申請取得無形資產的,應將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確認為無形資產。
(六)資產處置
科技成果處于開發階段或因成果轉讓致使試點單位不再擁有權利的,由技術轉移部門核實轉化履約情況、權屬變更原因、成果法律狀態等情況,交財務部門進行無形資產賬務處理。
科技成果完成人放棄維持或因其他原因主動放棄權利的科技成果,由技術轉移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即為自動放棄。完成人申請放棄的科技成果已經確定為無形資產的,由技術轉移部門審核后,交財務部門進行無形資產賬務處理。
(七)服務委托
試點單位應積極依托深圳證券交易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開展成果登記、權屬交易公證、掛牌交易。深圳證券交易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應為進場交易的科技成果提供科技成果確權、確價等方面的交易支撐,其出具的進場交易的專有技術或專利申請確權憑證、公示證明、交割憑證、評價報告等可作為試點單位科技成果單列管理的過程材料。
四、管理監督
試點單位內部紀檢、審計會同財務、國資等部門應遵循成果轉化客觀規律,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實行審慎包容監管,符合勤勉盡職條件的,應按相應規定免除責任;并應配合技術轉移部門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確保不會造成重大違法違規風險和資產損失風險。試點單位技術轉移部門應加強科技成果國有資產的常態化管理,并向主管部門、科技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交年度科技成果國有資產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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