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概述
在項目確定階段,投資主體應當設立專門團隊,通過系統規劃排查、設計市場接觸、現有項目擴展、市場收集等方式獲得資源信息的相關信息人,提交潛在項目建議。項目建議需包括項目區域情況、項目技術條件、項目前期業主設計及上報情況等基本信息。根據項目建議提供信息,投資主體會集合項目管理、技術、經濟部門專業人才收集項目信息,開展機會研究,審查和討論相關資料。
項目建議書應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主要建設內容、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匡算、資金籌措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進行初步分析,并附相關文件資料。項目建議書的編制格式、內容和深度應當達到規定要求?!椖拷ㄗh書編制指南
投資主體對于潛在投資機會研究報告均需開展投資評審。評審內容包括:粗略評估項目自身技術經濟條件;粗略評估項目環境背景狀況;粗略評估項目投資與企業自身狀況是否相適應;具體落實投資機會的措施。
投資評審的結論需要明確是否同意開展投資前期研究工作。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方可準許開展現場前期準備,委托設計部門開展可研設計,并與項目擬建地地方政府對接,取得地方政府支持開展前期工作的協議,上報審批、核準或備案。
二、審計目標和內容
(一)審計目標
1.核實建設條件的真實性
項目建議書所依據的市場調研資料、技術分析資料、建設條件調查資料應真實、完整地反映項目建設條件,不得存在對投資主體的立項決策構成重大誤導現象。項目確定階段擬定的建設資金籌措方案應可靠,投資來源應落實。項目出資各方承諾內容應真實,不得有超越自身能力承諾問題。
2.查實項目比選推薦程序合規性
項目建議階段各項工作應符合組織內部關于市場調研、項目發現、項目比選、項目推薦工作的內部流程規定;項目建議書應得到管理層和治理層的批準;項目建議階段歷次評審中利益相關方所提意見應得到落實。審查項目建議階段應按規定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批、許可,按規定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承擔相關文件的編制、評審職責。
3.確認項目評審結論科學有效性
項目甄別和比選工作應獲取足夠信息提供決策參考,評審專家應科學、專業、合理地確定建設方案,有利于項目運行,最大限度地提升投資績效。
(二)審計內容
審計人員應當根據項目建議工作流程,檢查市場調查團隊是否及時獲取潛在項目的信息,對備選項目的調研是否到位,對建設環境是否足夠了解,以備決策參考;檢查各階段上報的方案資料是否依據充分翔實,計算是否準確,結論是否客觀,風險評估是否到位;了解項目咨詢機構的資質能力,評估其是否具備編制相關文件的能力,是否盡職盡責。——建設項目不同階段審計的內容與重點
三、審計程序和方法
(一)需要取得的資料
1.項目建議書及其附件資料。
2.項目選址規劃意見書及其附件資料。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申報文件。
4.土地使用、環保申報和批復文件等。
5.項目投資主體關于項目建議階段工作的內部管理制度。
6.項目咨詢單位、設計單位的資質文件和招投標資料。
7.國家、地方政府及其建設項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關于建設項目前期決策程序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境外建設項目還應補充所在國家和地區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文件。
8.組織的股東、出資人代表、上級機構或債權人等利益相關方關于組織開展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有關限制性要求。
9.組織內部,如企業董事會、經理層制定的關于項目決策和批準程序的相關規章制度。
(二)內部控制測評
1.內部控制調查
(1)了解投資主體是否具備投資資格。風險控制點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所處行業是否屬于投資主體主營業務范圍,投資主體是否經上級單位批準后具備了投資建設職能的授權。
(2)了解該建設項目與政府產業政策或上級機構批準的發展戰略是否相符合。風險控制點主要是項目是否為追求經濟利益而超出授權范圍。
(3)調查投資主體及其上級機構的資信和支付能力是否能滿足項目建設需要。風險控制點主要是項目投資主體的資金困難可能造成項目建設中止,進而帶來更大損失。
(4)調查評審機構、報告編制機構的選取。風險控制點主要包括選取流程是否恰當、投資人是否對其能力進行考核。
2.內部控制測試
(1)了解投資主體是否具備投資資格。查閱投資主體授權文件、公司章程等文檔,了解建設項目所處行業是否屬于投資主體主營業務范圍,投資主體是否經上級單位批準后具備了投資建設職能的授權。——企業投資立項管理流程
(2)了解該建設項目與政府產業政策或上級機構批準的發展戰略是否相符合。查閱投資主體發展戰略、規劃等文檔,收集政府產業政策最新規定,對照項目建議書進行核實。
(3)調查投資主體及其上級機構的資信和支付能力是否能滿足項目建設需要。通過查閱投資主體的資金預算、發展規劃,對比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判斷資金缺口及斷流風險。
(4)調查評審機構、報告編制機構的選取。審核招標投標、競爭性談判等記錄,展開外部調查,核實評審機構、報告編制機構的資質、能力和選擇過程是否符合管理流程和規定。
(三)審計取證
1.檢查
(1)是否按照規定編制項目建議書;是否辦理項目選址規劃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土地使用審批、環保審批手續。政府部門的審批是否在法定權限范圍之內,是否化整為零規避審批?!ㄔO項目用地預審最新要求
(2)重點檢查建設項目是否遵循總體規劃要求,是否及時編制和下達了實施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建設需求與資金籌集是否匹配;建設標準的確定是否符合國家相關強制性規定,特別是能否滿足國家防震要求。
(3)項目建設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投資政策的要求。項目建議書提出的擬建規模和建設方案是否符合有關建設、環境、資源等法規要求。
2.審核
(1)選址規劃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審批手續、環保手續是否真實;審批文件申報材料的相關內容,包括事實、文字、數據、表述等是否存在虛假和錯漏。
(2)項目建議書的相關內容,包括事實、依據、數據、表述等是否存在虛假。
(3)資金來源和籌措是否準備充分。
(4)調閱項目評審調查現場作業記錄,通過了解相關費用支出情況和評審調查結果,了解項目評審調查過程,分析評審數據的真實性。通過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審調查報告的經濟、技術數據進行對比,分析二者是否存在矛盾。
3.計算
審計人員通過驗算或重新計算,確認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及還貸方案是否明確,建設規模、建設方案是否明確達到項目建議書要求等。
4.分析
(1)同行業同規模項目進行比較,判斷項目建設方案、投資水平是否存在異常。
(2)項目建議書對項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估計是否準確。
5.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審計中,審計人員如發現項目在建議書階段存在違反外部強制性、指導性制度、規定的問題,應評估違規決策可能給組織和項目帶來的影響和風險。有條件時,內部審計機構可提出關于補充相關工作、完善決策程序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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