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學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學科的恢復與重建時期,二是專業法律學術的成長時期,三是研究方法多元探索的新世紀。在中國法學從幼稚走向成熟,從一門政策學、價值學走向科學的法學的過程中,研究方法經歷了從不科學到科學、從單一走向多元的嬗變。
在20世紀80年代中國法學恢復與重建之初,其還沒有完全擺脫階級斗爭意識形態的影響和束縛,“法學是幼稚的”(戴逸語)是學界公認的事實,而這個幼稚就突出表現在研究方法的簡陋。注釋是當時主流(甚至可以說是唯一)的研究方法,大多數法學論著均停留在注釋法學(也有人將其稱為“概念法學”“法條主義”或“政法法學”)的階段,教學和研究的目的主要就是解釋、宣講當時剛剛通過的各項新的法律。以刑事訴訟法學為例,當時學者們編寫的教材,基本上只是對1979年《刑事訴訟法》本身的注解,在對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對象、體系、刑事訴訟法的性質和歷史沿革等作簡要介紹后,接著便按照刑事訴訟法條文的順序,對其總則和分則的內容逐條加以釋明,學理性的相關探討基本上處于空白狀態。
而當時的注釋法學之所以被人看成是一種幼稚的法學,就是因為其沒有理論,也沒有深度,只有直白的語法和空洞的意識形態教條。這個狀況令許多有識之士深感擔憂,“不擺脫注釋法學,就不能有成熟的法學”(江平語)成為當時大多數中國法學人的共識,于是許多有抱負的中國法學者開始試圖走出注釋法學的藩籬。在這樣的學術思想背景之下,比較法學和價值法學在20世紀90年代的中國法學界異軍突起,成為當時最流行的研究范式。
伴隨外語教學的普及,出國留學人員的增加,大量外文文獻被翻譯過來,使20世紀90年代比較法研究空前繁榮。西方法治發達國家的制度與實踐成為中國的參照,許多人不假思索地認為他們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而從西方繼受過來的自由、民主、人權等話語的廣泛流行,使價值法學在當時中國法學的研究中十分盛行,學者們揮舞這些大詞,對中國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展開了猛烈的批判。這種從理論到理論、從概念到概念的規范研究,一方面,發揮了思想啟蒙的作用,使許多西方“先進”的法律與司法理念在中國法律人中間得到了普及,豐富和完善了中國法學的知識和理論體系;另一方面,也為中國法律的修訂和司法的改革進行了社會動員,制造了社會輿論,提供了智力支持。
比較法學開闊了國人的眼界,豐富了人們建構制度時的想象力;價值法學在思想啟蒙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使人們接受了一些普適性的法治理念。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時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法律文本,就是價值法學在立法上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但是它們對于提升中國法學的科學性則有所不足,誠如孟德斯鳩所言:“為某一國人民而制定的法律,應該是非常適合于該國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竟能適合于另外一個國家的話,那只是非常湊巧的事”,試圖把國外“先進”的理念和制度簡單地照搬到中國來,注定會失敗。比較法學和價值法學很難為中國的司法改革和法律修改提供直接有效的建言。特別是價值法學,其所謂法學論文與政論文章區別不大,學者們的發言時常類同政客,其觀點(特別是關于司法改革的)就有了激進、保守和折中的分野。由于拿不出科學客觀的證據,許多所謂的學術主張缺乏充分而客觀的論證,以致大家在許多問題上誰也說服不了誰,達不成共識,其給中國法律的修改和司法的改革帶來了諸多的麻煩和混亂。
針對這種狀況,在21世紀初,中國的法學家們進行了再次突圍,在諸如“中國法學向何處去”這類問題的指引下,法學研究范式有了新的突破:一是“社科法學”(大致包括理論社會學、經驗社會學、價值法學、法經濟學等)興起,二是注釋法學(法解釋學)在精進后以法教義學的名義再次登場(雖然注釋法學、法解釋學和教義法學在內涵上彼此之間存在一定差異,但現在大多數人都喜歡不加區別地使用它們)。在新的歷史背景下,“社科法學”和法教義學出現了良性競爭、齊頭并進的可喜局面,這使得中國法學的研究方法日漸多元化,法學逐漸變成一門大家公認的主流社會科學。
問題決定知識和方法。不同的問題需要使用不同的學科知識來解決;不同的問題,需要使用不同的方法來研究。作為解釋與研究問題的工具,學科知識和研究方法之間沒有高低貴賤之分,而只存在使用是否恰當與對路的問題。只要恰當、只要對路,能解釋和解決問題,那么就是好的知識和好的方法。法學是研究法律和法律實踐的一門科學,其研究對象包括法律文本和法律實踐。對法律文本而言,采用解釋學的方法和比較的研究方法是對路的、恰當的;而對法律實踐而言,采用實證(抑或經驗)的研究方法則是最為妥當和對路的。所以,注釋、比較和實證的研究方法均是法學研究的常規方法,它們各有優長,均有合適的研究對象和特定的用武之地,不能互相取代、厚此薄彼。
步入21世紀,在中國各部門法學研究中最重大的事件就是實證研究(大致屬于社科法學中的經驗社會學范疇)的興起,其與原來的法教義學、比較法學正在共同成為新時期中國法學研究的三大基本樣態。目前中國法學界的各大主流刊物都傾向于優先刊發實證研究的論文,以至于到了文章如果沒有詳盡的數據和精美的統計圖表就幾乎不可能發表的地步。實證研究,特別是其中的定量研究,提升了中國部門法學研究的科學性,但也存在諸如碎片化、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之類的問題,時常將局部微觀的法律適用和司法實踐搞得很清楚,但對于中國法律和司法的總體理論建構則十分不足,如何使宏觀理論和微觀經驗材料有機地結合起來,克服碎片化的弊端,保存一個時代法制的記憶,正是未來中國法學實證研究努力的方向。
經過40多年的發展,中國法學日漸縮小了與世界主要法治國家法學研究的差距。互聯網技術的發達,使全球學術資源實現了共時共享。如今國外學者的重要學術論著基本上是甫一問世就有了中文版,全世界重要的立法和司法活動均牽動著中國法學者們的神經,中國法學的發展越來越與世界同步了。今天,國內外雙向的學術交流和互動已十分頻繁,在越來越多重要的國際學術會議上已可見到中國學者的身影,聽到中國學者的聲音,中國法學正在走向和融入世界。但長期以來,我們是學習和拿來多于創新和貢獻。時至今日,中國法學的主體性仍然不足,屬于中國自身的東西仍然不多,我們還沒有完全擺脫步人后塵、拾人牙慧的歷史階段。如何根據中國自身獨特的實踐經驗,以中國的話語,貢獻出原創性的思想和學說,是中國法學學者們面臨的歷史使命。
(作者系云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何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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