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署名是一項至關重要的事務,既承載著成果分享的光榮,又承擔著相應的責任。在處理涉及名譽和利益的事務時,若不慎處理不善,容易引發誤解、不解甚至矛盾。盡管署名問題表面看似簡單,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常常充滿挑戰。
在學術論文中,署名的規范具有重要意義。所有署名的作者都需對論文內容負有責任,而署名作者則是那些為論文做出實質性貢獻的人。
一般而言,實驗的執行者和文章的主要起草者被列為第一作者,而實驗的設計者(指導者)等,如導師或科研團隊(課題)的領隊,可作為通訊作者。
隨著科學研究進入協作時代,諸如腦研究、人類基因組學、全球氣候變化等大型科研項目,都需要科學家之間、學術團體之間、國內外科學家之間的密切合作。因此,一篇論文的署名人數也愈發龐大,一些國際合作研究項目中,論文的署名人數甚至可達幾十人或幾百人,已屢見不鮮。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排序署名成為一個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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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原則
以實驗生物學為例。作為論文署名的人員應該是在實驗設計、數據收集、數據分析和論文寫作等全過程中做出了實質性(或主要)貢獻的人。按照慣例,一般作為實驗的實施者,又是論文的執筆者,自然應該是論文的第一作者,如研究生、博士后、一些年輕學者等。導師或者項目(課題、實驗)的設計者,對論文的主體主要負責的人一般作為通訊作者,列在排名的最后一位。聯系出國做博士后人都知道往往論文作者的最后一位往往是實驗室的負責人。第一和最后一位作者之間的作者排序可以根據對論文的實際貢獻大小進行。論文的作者應該做到能夠對論文的細節和主要結論熟悉并同意發表,并能夠回答讀者等對論文的相關問題和質疑。由于有些時候,對一篇論文的貢獻大小是很難定量化的,所以最好是在實驗開始前,就討論好論文作者的署名順序。如果能早些講清楚署名的原則和相關安排,以后就不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對于一些重要的研究論文,多位作者的貢獻被認為是相等的,因此可以共同被指定為聯合第一作者,但相對較少見到聯合通訊作者的情況。那些在實驗過程中有一定貢獻(例如實驗員、動物飼養員等),但未達到被列為作者的標準,以及在論文的創作過程中提供一般性協助(如協助查閱文獻、分析數據)的人,在論文中應該受到明確的致謝。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需要考慮一些額外因素。例如,某些人可能提供了研究中關鍵的學術思想和設計思路;或者提供了實驗中不可或缺的材料;又或者貢獻了研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實驗設備等。在這些類似情況下,如果相關當事者提出要以論文作者的身份署名,這是可以被考慮的。當然,有些情況可能在實驗開始前就已經討論并確定,從而避免了此類麻煩。
2?
作者的責任
需要強調的是,在論文署名中,作者不僅僅是分享成果的榮譽,更重要的是對論文成果的真實性等方面負有責任。如果論文中未有明確的分工說明,在論文發表后若出現數據不實、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所有的作者都需承擔相關責任。
目前一些學術期刊在發表前要求作者簽署聲明,明確表示已經閱讀并同意發表論文中的數據和結論。有些期刊規定通訊作者可以代表所有作者簽署,而另一些期刊則要求詳細說明每位作者的責任和貢獻,例如誰負責數據收集、誰設計實驗、誰實施實驗、誰參與討論、誰進行數據分析以及誰執筆等。這些措施旨在確保每位作者對于論文的內容和結論都有明確的了解,并為任何可能出現的問題負有相應的責任。
之前Nature上刊登諾貝爾獎得主Linda B. Buck和共同作者發表的聲明,撤銷了他們2001年發表在Nature上的一篇論文,聲明中說:“他們發現2001年的論文數據和原始數據間有矛盾?!蔽恼伦⒚髁嗣總€作者的貢獻,原文是這樣的:Author Contributions(作者貢獻):L.B.B. and L.F.H. ,conceived the project(獲得項目), L.F.H. and J.-P.M.prepared gene-targeting constructs to generate the mice (準備所必須的實驗材料), S.S. trained Z.Z. in gene-targeting techniques (負責技術培訓), Z.Z. prepared and analysed the mice and provided all figures and data for the paper(實施實驗、獲得數據、提供數據和圖表), and L.B.B. and Z.Z. wrote the paper (執筆寫作). Correspondence and requests for materials should be addressed to L.B.B (通訊作者是Linda B. Buck)。
3?
不規范署名
目前在國內,存在一些不規范的論文署名現象,原因多種多樣,既包括對規則的不了解,也包括其他因素:
1. 隨便掛名:一些人不管是否對論文有實質貢獻,只要是實驗室或研究集體的成員,幾乎每個成員都在每篇論文上署名,以增加個人發表論文的數量。
2. 領導掛名:一些研究人員為了迎合某些領導或能夠獲取資源的官員,會在一些論文上署上領導的名字。有時是領導的明示或主動要求掛名。
3. 名人被借“光”掛名:有些學者為了確保論文審稿或發表的順利,未經當事人同意,強行將一些知名學者(如院士等)的名字掛上,有時可能是自己的導師等。
4. 為了職稱晉升而掛名:一些人為了爭取職稱晉升,會在沒有任何貢獻的論文上掛名。
5. 強求掛名:一些項目負責人或實驗室領導可能會強求在實驗室的所有論文上署上自己的名字。
6. 為了某種目的而收買掛名:在學校評估、博士點申請等迫切需要高質量論文的場合,有人可能利用金錢手段來購買署名權,將自己的名字添加到論文上。
7. 為了畢業和學位而掛名:一些學生為了滿足畢業和獲得學位的要求,可能急于在沒有貢獻的文章上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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