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質上看,發明專利其實與實用新型專利一樣,都屬于在科學技術上的發明創造。但二者在定義、保護對象、審查程序、審批周期等諸多方面大有不同。
定義方面:
各國專利法對發明專利的定義不盡相同,就我國而言,《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對發明專利做出了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另外,還可以根據以下含義對發明專利進行詳細理解——
發明屬于技術領域,而不屬于文學、藝術等其他非技術的領域;
發明是一種技術方案,解決的是技術問題;
發明是具體的、可實現的技術方案,不是抽象的、不能實現的想法;
發明是利用自然規律的創造,產生的是自然界不曾存在的事物,而不是人類對自然已有事物的發現,也不是人類依靠智力活動所產生的人為的規則、規定和方法;
而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制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通常被稱為"小發明”。
創造性方面:實用新型的創造力低于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對發明專利申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前現有技術相比,具有顯著的實質性特征和顯著進步,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前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進步。發明強調“顯著的實質性特征”和“顯著進步”,只提實用新型“實質性特征和進步"。
范圍方面:實用新型的范圍小于發明專利
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改進發明。除專利法有特殊規定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實用新型僅限于商品的形式、組成或組合提出的實用新技術方案。因此,與發明相比,實用新型的范僅限于與商品形式、結構或組合相關的創新設計。
保護周期方面:實用新型的保護期低于發明專利
根據我國專利法,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
審查程序方面:實用新型專利不需要實際審查
根據國家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際審查,可以公告并通知申請人頒發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對于發明專利,需要進行實際審查,審查程序和時間比實用新型專利復雜得多。
申請周期方面:
發明專利申請過程:申請-初審-公開-實質審查-授權,大約2.5年~3年。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過程:申請-初審-授權,大約1年。
申請費用方面:
發明專利的官費和服務費都比實用新型貴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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