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材料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明確員工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確保獎懲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更好地規(guī)范公司及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為配合《公司績效考核制度》文件,對于公司業(yè)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或影響效果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guī)范。
1.3獎勵和懲戒的目的: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愛崗敬業(yè),奮發(fā)向上,爭取更好業(yè)績: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1.4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的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 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員工的日常行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評價,其等級將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
2.2 員工的表現(xiàn)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為可以在較長時期內為企業(yè)帶來收益,除在當期考評得分上予以反映外,還可以通過獎勵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傳、鼓勵的推動作用。員工的表現(xiàn)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jié)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對于重復發(fā)生的違紀違規(guī)可以加重處罰。
2.3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及時通告員工本人,員工本人有向上級申訴的權利。
2.4各部門主管(班組長)如發(fā)現(xiàn)本部門人員違反本規(guī)定,應予三天內簽報處理,否則有袒護之嫌,應受連帶或同級處分,六天內不簽報處理,且主管、經理負監(jiān)督不周之責,也應受連帶或同級處分。
3.獎勵
3.1獎勵的方法:
3.1.1 表揚:表揚二次作為嘉獎一次;
3.1.2 嘉獎:嘉獎二次作為記小功一次;
3.1.3 記小功:記小功二次作為記大功一次;
3.1.4 記大功:年度記大功二次者,得晉級加薪;
3.1.5 晉級、加薪;
3.1.6 獎狀、獎金、獎品。
3.2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視情節(jié)給予表揚或嘉獎,按具體情況給予100~500元獎勵;
3.2.1工作努力、業(yè)務純熟,能適時無誤的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3.2.2 領導有方,使主管業(yè)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2.3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3.2.4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2.5生產品質及工作效率超過公司標準者;
3.2.6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2.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3.2.8細心維護公司財產和設備,在減少經費和杜絕浪費方面有顯著成效者;
3.2.9 代表公司對外比賽,榮獲名次而提高公司聲譽者;
3.2.10對偶發(fā)性事故處理得當,防止結果惡化者;
3.2.11對促進同事間融洽合作有顯著貢獻者;
3.2.12 檢舉揭發(fā)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3.2.13 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3.2.14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yè)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3.2.15在節(jié)省原材料或利用廢料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3.2.16預防機器發(fā)生故障或搶修工程提前完成而增加生產者;
3.2.17拾金不昧者;
3.2.18拒收賄賂者;
3.2.19其他業(yè)績認為應予獎勵者;
3.2.20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眾利益的事實而有事證者;
3.3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小功,通報全公司按具體情況給予500~1000元獎勵;
3.3.1遇有災害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3.2有特殊見義勇為者;
3.3.3對于本職工作盡心盡職有特殊表現(xiàn)者;
3.3.4對改善員工的不良風氣,提高工作士氣有顯著成效者;
3.3.5對于生產、維護或管理、采購、銷售、會計處理等有重大改善、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者;
3.3.6其他業(yè)績認為應予獎勵者。
3.4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按具體情況給予1000元以上獎勵;
3.4.1全年能超額10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4.2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上(3.3.1條款)表現(xiàn)更為突出者;
3.4.3連續(xù)三年,工作業(yè)績突出,并無任何劣跡者;
3.4.4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yè)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3.4.5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3.4.6對公司 經營管理制度有具體貢獻者;
3.4.7對公司較大的提案改善有重大貢獻者;
3.4.8其研究或制造在技術上有新發(fā)明或新創(chuàng)造,經采用有重大成效者;
3.4.9 其他業(yè)績認為應予獎勵者。
3.5本公司員工有下列表現(xiàn)予以獎勵、獎金或晉級加薪,公司每年評選“優(yōu)秀員工”一次,人數占公司總人數的5~10﹪:
3.5.1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貢獻者;
3.5.2對其擔任的工作有特殊貢獻而減免公司損失或增加公司收益有重大成效者;
3.5.3員工服務滿五年,才能卓越、成績優(yōu)良、工作努力者;
3.5.4經年終考核或升職應予晉級加薪者;
3.5.5其他業(yè)績認為應予獎勵者。
3.6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為集體獎勵,其中的主要貢獻者可以獲得個人獎勵。
3.7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上述情況均需填寫獎勵申請單,并文字匯報主要行為。獎勵行為的核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各有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匯總后由行政人事部提出獎勵意見(包括榮譽獎勵及經濟獎勵),報總經理批準。
3.8員工晉級時,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
4.懲戒
4.1公司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規(guī)章制度、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xiàn),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1.1 檢查員工對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guī)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
4.1.2 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違紀過失和責任過失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4.1.3 員工可以對公司內部的各種不良行為進行舉報,行政人事部負責調查核實;
4.1.4 員工對懲戒處罰有異議,可以向總經理部或人事部申訴并最終裁定;
4.1.5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1.5.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fā)獎金、降薪,經濟處罰當月績效中不扣分;
4.1.5.2行政處罰分為警告、申戒、記小過、記大過、降職、撤職、辭退;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行政處罰要在當月績效中扣分。
4.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據情節(jié)給予警告或申戒,給予100~200元處罰,有具體說明的除外:
4.2.1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定,未夾靜電夾者;
4.2.2不按規(guī)定穿著服裝或佩戴安全防護措施者;
4.2.3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2.4在上班時間離開工作場所15分鐘以上,未向上司說明去向者;
4.2.5同事間互相謾罵、說臟話、粗話者;
4.2.6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2.7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4.2.8亂扔雜物,破壞環(huán)境衛(wèi)生者;
4.2.9私自挪動消防設施者;
4.2.10責任區(qū)域內無效的長明燈、長流水者;
4.2.11工作時間瀏覽無關網站或玩游戲者;
4.2.12對上級指令拖延、積壓或敷衍了事者;
4.2.13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赤足、光身或穿奇裝異服者;
4.2.14未能及時傳達、執(zhí)行公司下發(fā)的文件者;
4.2.15下班后所轄區(qū)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2.16下班前未將所用的工用具及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收拾好或未清潔工作場所而離開者(包括在客戶現(xiàn)場);
4.2.17本部門及所轄區(qū)域環(huán)境衛(wèi)生臟亂差者;
4.2.18部門內發(fā)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門或主管領導者;
4.2.19應向上級請示的事項擅自變更處理者;
4.2.20其他應予警告或申戒之行為者。
4.3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記小過處分,按具體情況分別給予100-500元處罰;
4.3.1因個人過失致發(fā)生工作錯誤,情節(jié)不太嚴重者;
4.3.2 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怠慢工作者;
4.3.3妨害現(xiàn)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3.4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較大損失者;
4.3.5非因公在工作時間飲酒者或酒后駕車者;
4.3.6因指揮、監(jiān)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jié)較輕者;
4.3.7未經批準,帶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實驗室、倉庫、質檢區(qū)域內參觀;
4.3.8故意違反本公司安全、衛(wèi)生等規(guī)定指示情節(jié)輕微者;
4.3.9不遵從主管人員在職權范圍內指揮和命令者;
4.3.10報告不實而貽誤公務者;
4.3.11無故曠工一天以內者;
4.3.12為掩護他人犯規(guī)作偽證者;
4.3.13在本公司內擅自發(fā)布歪曲或不正當言論者;
4.3.14嚴重違反安全規(guī)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4.3.15其他應予記過處罰之行為者。
4.3.16拒絕參加輪值、開會及培訓者;
4.4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按具體情況分別給予500元以上處罰;
4.4.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不執(zhí)行或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4.2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4.4.3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發(fā)生后不及時上報,導致公司利益受到較大損害者;
4.4.4 虛報業(yè)績、瞞報事故者;
4.4.5未按要求實報實銷,虛報報銷100元以內經查證屬實者;
4.4.6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4.7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jié)輕微者;
4.4.8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4.4.9私自拷貝公司文件資料者;
4.4.10未經總經理批準或上級主管許可而接受本公司外協(xié)單位有關的招待宴會或禮品者;
4.4.11年度內累計曠工3天者;
4.4.12累計三次記小過者;
4.4.13其他應予記大過處罰之行為者。
4.5 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jié)予以辭退:
4.5.1故意虛報報銷100元以上經查屬實者;
4.5.2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2萬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時保留要求賠償責任);
4.5.3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jié)嚴重者;
4.5.4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5.5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5.6在公司內或周邊組織賭博或參與賭博者(單人單次輸贏超過1000元);
4.5.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5.8故意泄密或者出賣公司秘密者;
4.5.9 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5.10在執(zhí)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5.11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5.12 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4.5.13損公肥私、收受賄賂、挪用公款或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
4.5.14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4.5.15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yè)務者;
4.5.16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4.5.17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5.18連續(xù)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年度累計六天者);
4.5.19由于疏忽職守或故意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4.5.20在公司內拉幫結派者;
4.5.21嚴重違反安全操作,造成嚴重后果者;
4.5.22在試用期間不符合公司條件者;
4.5.23年終考核不合格者;
4.5.24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4.6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者給予降級處分:
4.6.1指揮不當或監(jiān)督不周致使部屬發(fā)生重大過錯而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6.2對本身所經辦事物屢犯重大過錯或不能勝任者;
4.6.3凡參與怠工、罷工的預謀有具體事實證者;
4.6.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循正規(guī)途徑陳述己見,提出建議,而對上級主管任意謾罵有嚴重反抗行為者;
4.6.5沒有承擔工作上的義務而損害公司權益者;
4.6.6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有事證者;
4.6.7違反主管命令,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情節(jié)重大者;
4.6.8遇非常事故或意外災害置之不理而釀成大禍者;
4.6.9其他應予降級降職處分之行為者,如其能力不能勝任管理工作,經上級主管輔導仍不能擔當者。
5.獎罰標準
5.1二次警告記一次申戒,二次申戒記一次小過,二次小過記一次大過;
5.2辭退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并罰。
6.《員工獎罰單》的審批權限
6.1涉及員工的《員工獎罰單》由班組長以上提出申報,上級領導逐層簽批后由副總理及以上簽批后生效;
6.2涉及主管的《員工獎罰單》由上級主管提出申報,逐層簽批后由總經理簽批后生效;
6.3涉及跨部門的《員工獎罰單》由部門經理提出申報總經理簽批后生效;
6.4所有大過和大功以上《員工獎罰單》均需總經理簽批后生效。
7.員工年度獎懲
7.1 員工功過抵消規(guī)定:
7.1.1員工功過抵消以發(fā)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7.1.2嘉獎與申戒抵消;
7.1.3記小功1次或嘉獎二次,抵消記小過1次或警告二次;
7.1.4記大功1次或記小功二次,抵消大過1次或記過二次;
7.2 公司每年根據經營狀況確定是否發(fā)放年終獎,具體方法見年終公告;
7.3公司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以及針對崗位的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報行政人事部匯總,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例如:
1) 公司每月/年按制度評定優(yōu)秀員工并予以獎勵;
2) 公司每月按制度評定好建議并予以獎勵。
7.4 本制度由質管部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8.處罰補充規(guī)定
8.1會議、培訓、消防演習、好建議提交、要項處罰規(guī)定如下:
8.1.1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扣罰5元/天/人,單次扣滿30元為止。
① 公司要求的各類報告未按要求時間提交和回復
② 公司級會議中要求完成的各類事項未按要求時間提交和回復
③ 員工好建議推遲提交
④ 各類要項未按時完成
⑤ 上級主管交辦事項未按時完成
8.1.2會議及培訓每遲到一分鐘罰一元,以通知開會人員時間為準;會議及培訓期間手機響鈴罰5元/次/人,以此類推。
8.1.3在工作期間(外勤除外)及會議、培訓時間未穿工衣出席20元/次/人。
8.1.4要求參加的會議、培訓未請假不參加者30元/人/次。
8.1.5部門好建議當提交完成率低于80%,責任主管30元/次。
8.1.6責任人需主導安排公司的消防演習、全員會議或培訓等重要事項或對公司可能造成損失的事項,未及時完成罰款30元/次,如第二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仍拖延不完成者,需加重處罰上升至行政處罰(警告→申戒→記小過→記大過→降職→撤職→辭退)直至辭退。
8.2禁止接聽手機區(qū)域撥打和接聽手機,禁煙區(qū)吸煙、帶火種處罰規(guī)定如下:
8.2.1生產車間、質檢、倉庫及技術實驗室和樣品室內禁止撥打和接聽手機,如發(fā)現(xiàn)在上述區(qū)域內接聽電話或用手機撥打電話100元/次/人的罰款。
8.2.2外來人員進入公司,負責接待人員需提醒并監(jiān)督“嚴禁在車間(生產、質檢)、倉庫、技術接聽電話或嚴禁攜帶煙火入公司”,(技術部四樓辦公室和走道可以接聽電話除外),如違反將對外來人員或對接部門人員處罰100元/人/次;無對接部門的則由保安負責提醒,如未提醒處罰保安100元/人/次。以上違反給相關舉報者獎懲25元/人/次。
8.2.3各宿舍內須自行配備煙灰缸,禁止亂扔煙頭,除煙灰缸外其它地方如發(fā)現(xiàn)煙頭,處罰責任人100元/個,無責任人的由該宿舍全員承擔。
8.2.4寫字樓辦公室,非因公接待吸煙違者罰款100元/人/次。
8.2.5員工帶香煙、火種進入公司禁煙區(qū),違者罰款500元/人/次,
8.2.6以上全體人員共同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他人在上述區(qū)域接聽電話、攜帶煙火者,可反饋給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按照規(guī)定處理,舉報者按上述罰款的50%給予獎勵,如部門負責人未作處理,由辦公室對部門負責人處罰50元/人/次。對于知情不報者,處以50元/人/次處罰。
8.3員工因工作失誤造成次品或廢品的處罰具體按文件《呆貨、呆品、退貨及客戶罰款處理規(guī)定》實施(以上原文件4.2.1,4.3.1,4.4.1,4.5.1刪除)。
8.4投訴處理部門責任處罰明細
部門責任—確認為部門責任時,由該部門對發(fā)生的問題進行匯報檢討,并制定后續(xù)的糾正預防措施,具體如下:
8.4.1生產部每月達到三起部門責任將對部門的主管進行警告處罰,罰款金額為50元;達到四起部門責任將對部門主管進行申戒處罰,罰款金額為200元;達到六起以上部門責任將對部門主管進行記小過處罰,罰款金額為500元以上。(連帶責任人為分管運營總監(jiān))
8.4.2技術部各項目組每月達到三起部門責任將對該項目主管進行警告處罰,罰款金額為50元;如涉及兩個項目組KPI不達標或達到六起部門責任將連帶技術副總經理進行申戒處罰,罰款金額為200元;達到八起以上部門責任將連帶技術副總經理進行記小過處罰,罰款金額為500元以上。
8.4.3其他部門每月達到二起部門責任將對該部門的主管進行警告處罰,罰款金額為50元;達到三起部門責任將對該部門主管進行懲戒處罰,罰款金額為200元;達到四起以上部門責任將對該部門主管進行記小過處罰,罰款金額為500元以上。對生產達到四起、技術達到六起、其他部門三起責任部門主管需要在主管及全員會議上宣讀糾正預防措施報告。
8.4.4當月如同樣問題再次發(fā)生,(生產部達到二起、技術部達到三起、其他部門達到二起)將對部門主管進行警告,并視情況加重處罰。
8.4.5連續(xù)三個月部門責任(生產部達到三起、技術部達到五起、其他部門達到二起)將對部門主管進行記過處罰。
8.5以上扣款,管理部門要把扣罰明細以書面形式發(fā)給質管部和責任部門負責人知悉,月底由質管部匯總通告并提交財務,由財務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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