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整體智治、高效協同”理念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進一步規范投資審批行為,創新投資項目管理方式,提升投資自由便利水平,打造最優營商環境,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條例》《政府投資條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浙江政務服務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平臺”)是省政府數字化轉型通用系統,是全省投資項目唯一申報、唯一審批的管理服務系統,實行統一收件、統一審批、統一出件。投資項目審批事項依據《浙江省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目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平臺之外無項目、流程之外無審批”。
經確認對接的省級以上統建系統,需按平臺的統一標準、規范進行迭代,實現與平臺實時數據共享,確認對接的系統視同其功能已集成至平臺。
第三條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應遵循依法依規、規范流程、便捷辦事的原則,項目單位對其通過平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審批部門對其職責范圍內的批文、證照等負責。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四條 項目單位通過平臺提交的材料,統一歸集到材料包。審批部門通過平臺出具的批文、證照等統一歸集到證照包。
凡是政府部門出具的文件,不得要求項目單位另行提交;凡是項目單位提交過的材料,不得要求項目單位重復提交(以下簡稱“兩個不得”)。
第二章 參與主體
第五條 省發展改革委是平臺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推進平臺的規劃、建設、應用及運行管理,牽頭制定管理制度、業務規則和標準規范,開展應用監測、督查考核評價、績效管理等。
第六條 省大數據局負責做好平臺的電子政務網絡、政務云、公共數據、權力事項庫、浙里辦、浙政釘等基礎設施、數據資源和應用支撐,確保關聯服務的安全穩定運行。
第七條 履行投資項目事項審批和監管職能的各部門統稱為應用管理部門。應用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項目進行審批、管理和監督,通過平臺開展網上辦理、部門會商和項目監管。省級應用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系統的業務指導。水電氣及通訊等市政公用省級主管部門,保障水電氣及通訊等市政公用報批通過平臺辦理。
第八條 省發展改革委直屬單位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以及應用管理部門、省大數據局明確的技術支撐機構,根據各自職責,按照綜合管理部門要求,協同做好平臺的安全保障、應急處理、運行維護。
第九條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與縣(市、區)平級的功能區管委會的發展改革部門為本區域負責平臺應用的牽頭部門,負責做好本區域平臺應用推廣,確保投資事項在平臺上全納入、審批全在線。
第三章 項目代碼
第十條 投資項目實行統一項目代碼制度,用好項目代碼是項目單位的法定義務和政府部門的法定職責。項目代碼實行“一項一碼”,土地等有關代碼需要與項目代碼做好關聯。
應用管理部門憑碼辦理,應當統一使用項目代碼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到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的全過程。投資計劃、資金下達、公共資源交易、招標投標、監測檢查、后評價、行政處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公共服務接入等涉及使用項目名稱時,均應標注項目代碼,杜絕出現“無碼”辦理。
謀劃盯引項目采用預賦碼,由項目謀劃單位(或主管單位)申請。預賦碼參照賦碼流程實行。確定項目單位后,開展正式項目賦碼。平臺對預賦碼信息和賦碼信息進行關聯,簡化項目單位填報。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審批事項辦理前申請賦碼。已經賦碼的項目延期或調整的,項目代碼保持不變;需要重新審批、核準、備案的,應當重新賦碼,重新賦碼前原賦碼項目先予注銷。
第十二條 項目賦碼后兩年內未辦理任何審批事項的,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平臺申請項目撤銷;項目單位未申請撤銷的,經平臺提醒后1個月內仍未申請辦理審批事項的,由原賦碼機關予以撤銷。已撤銷的項目代碼不得再次使用。
第四章 項目審批
第十三條 項目在各審批階段均應當通過平臺進行階段事項篩選。
(一)國家投資主管部門賦碼的項目,按照國家平臺相關規范執行。
(二)省投資主管部門賦碼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牽頭各自職能范圍內投資項目的立項階段事項篩選。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建設部門分別負責牽頭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階段事項篩選。與立項對應的省投資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竣工驗收階段事項篩選,并按照項目情況和相關規定征求相應層級應用管理部門意見。
(三)設區市、縣(市、區)投資主管部門賦碼的項目,立項階段由發展改革、經信、農業農村部門依職責篩選。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階段分別由自然資源、建設等部門依職責篩選,竣工驗收階段篩選部門由屬地政府根據部門實際分工明確,并按照項目情況和相關規定征求相應層級應用管理部門意見。
第十四條 應用管理部門應在收到征求意見后兩個工作日內通過平臺反饋項目的階段擬辦事項,反饋事項內容包括需要辦理事項、無需辦理事項以及待定事項。
各級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牽頭部門應督促各應用管理部門及時反饋意見,在收到部門反饋意見后,應在一個工作日內通過平臺生成項目的階段擬辦事項清單,并通過平臺告知項目單位。
第十五條 項目業主原則上按階段報批,通過平臺統一申報事項辦件:
(一)階段申報。項目業主一次性階段申報,牽頭部門在線征詢意見,相關部門一次性反饋,通過部門協同、并聯審批等方式,完成一次性階段審批。因事項辦理先后順序,項目業主不能在申報時一次性提交的材料,允許容缺受理并在該批文辦理后自動共享。
(二)單事項申報。階段篩選后,對無法實行階段申報的事項,實行單事項申報。項目業主按照單事項辦事指南,提交所需的申請材料。
第十六條 應用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平臺進行網上收件,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收件。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項目單位通過平臺送回補正材料或調整內容。對需補正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出具補正通知書。補正用時不計入事項辦理時限。
(二)受理。項目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事項受理后,平臺啟動對事項辦理的計時。
(三)不予受理。不符合法定規定的,應當依法依規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通過平臺告知項目單位。對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第十七條 應用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平臺辦理審批事項,包括部門內部審批、主會辦協同、部門會商、特別程序以及公文簽批制發等環節。
(一)部門會商。應用管理部門通過平臺進行部門會商,涉及財政部門,以及教育、衛健等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征求和反饋,均應通過平臺在線會商。部門會商用時計入事項辦理時限。
(二)特別程序。依法依規履行專家評審、項目單位委托評估、查勘、聽證、公示、受國家委托審查的重大項目審議例會等特別程序,并通過平臺記錄特別程序環節。特別程序用時不計入事項辦理時限。
項目申報審批綜合集成標準地、承諾制、公共信用監管等企業投資項目改革舉措,提高辦理效率。
第十八條 項目申報原則上均由項目單位直接申請辦理。由屬地投資主管部門依據項目管理權限通過平臺向省或設區市投資主管部門進行審核轉報的,省或設區市同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同時向投資主管部門報送或通過平臺在線反饋行業審查意見。跨縣的項目原則上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轉報;跨市的項目原則上由項目單位包括籌建單位,或委托主導的市級投資主管部門轉報。事項審批結果通過平臺同時告知項目單位、項目屬地主管部門和行業審查意見出具部門。
第十九條 應用管理部門應當完善技術審查功能,通過平臺疊加技術審查,輔助事項辦理。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組織本系統建設完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省級統籌規劃、統一對接,市級具體落實查圖核驗、帶圖審批等技術審查功能模塊。省建設廳牽頭建設完善工程建設全過程圖紙數字化管理系統,提供圖紙聯合技術審查等相關服務。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完善交通項目施工圖圖審系統。
第二十條 除國家統建系統出件或全國統一證照樣式外,應用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平臺進行網上出件,出具帶有項目代碼、電子印章以及平臺二維碼、水印的部門批復文件或證照。平臺出具的規范批文具有法律效力,沒有加載平臺二維碼、水印的部門批復文件或證照,應視為無效。不得通過其他平臺出具部門批文。
應用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申請部門行政審批電子印章,實施投資項目在線簽章。項目單位可以自行打印批文或要求審批部門出具帶有印章的紙質批文。各類材料、圖表、批文、證照歸集應分類清晰,保留歷史版本,便于對照查閱。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歸檔按照省檔案局電子歸檔相關規范要求以及政務服務事項電子出證文件歸檔規范執行,由平臺統一歸檔至省檔案局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其他部門需要的歸檔信息通過省檔案局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對接調取。
投資項目歸檔內容包括賦碼信息、“材料包和證照包”、審批流程信息、實施進展情況等相關歸檔規范要求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依托“浙里辦”“浙政釘”建設平臺移動端應用。依托“浙里辦”投資在線平臺專欄,為項目單位提供項目信息查詢、辦理進度跟蹤和批復文件下載等服務。依托“浙政釘”投資在線平臺專欄,提供全省項目概況查看、審批時效監測和項目信息查詢、審批等服務,穩步開展線上移動端審批。
第五章 項目監管
第二十三條 各地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強化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并加強協同配合。
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按照權限,分級建立重大(重點)項目計劃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投資主管部門以及依法對項目負有監督職責的部門,應引導項目單位通過平臺及時、準確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等信息,所報信息應與報送統計部門的信息一致。
(一)信息變更。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后,項目單位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名稱、投資額和建設內容等信息。已審批、核準項目信息發生較大變更的,項目單位應當向審批、核準機關提出信息變更。已備案項目信息發生較大變更的,企業應當及時告知備案機關;由項目單位提出備案信息變更,備案變更通過后,平臺自動更新備案信息。項目名稱和主要建設內容,不得同時變更。
(二)開工信息報送。項目單位應及時填報實際開工時間,并上傳開工令或開工證明作為附件;純設備采購項目填報合同簽訂時間,并上傳合同作為附件。
(三)撤銷信息報送。項目單位填報撤銷時間,并上傳項目撤銷相關材料作為附件。
(四)列入全省投資計劃的項目納入平臺重大項目庫進行監管。項目單位還應當通過平臺及時、準確報送資金到位情況、投資完成情況等。未及時取得項目賦碼(或預賦碼)的項目不得列入各類項目計劃。
第二十五條 投資主管部門以及依法對項目負有監督職責的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及職責分工進行專項監管和跟蹤,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并通過平臺記錄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應用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依規開展各類專項驗收,通過平臺網上審批和部門會商功能開展聯合驗收,提高審批效率。
第六章 項目服務
第二十七條 應用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平臺謀劃功能加強項目前期協同,提前會診空間合規性,生成審批事項清單、材料清單和審批流程,簡化項目后續審批手續。鼓勵企業通過“標準地”數字地圖,掌握全省各地“標準地”準入要求、出讓信息等。推進“標準地”在線招商。
已開展區域評估的區域,應將區域評估結果與平臺銜接,應用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審批事項時可以調取區域評估結果,不得要求項目單位另行提交。
第二十八條 項目單位在賦碼環節,可通過平臺填報用水、用電、用氣、通訊、貸款等意向信息,市政公用服務等單位據此信息開展提前服務,與項目單位對接報裝接入方案。項目單位可通過平臺申請水、電、氣、通訊報裝。
涉及外線施工審批的,項目單位或公共服務運營企業應通過平臺提出申請,應用管理部門實施外線聯審網上辦理。
第二十九條 平臺關聯浙江網上中介超市(投資中介服務平臺)。項目單位可通過浙江網上中介超市(投資中介服務平臺)實施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鼓勵開展網上競爭采購等服務。
第三十條 平臺對審批全流程進行計時管理,設置時間監測“紅黃燈”提醒功能,自動提醒相關應用管理部門。應用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平臺項目監測功能,掌握本地區本部門項目全過程審批時效。
審批階段牽頭部門應跟蹤本階段事項辦理時效,對超時辦理、異常過短時間辦理等行為及時進行督促和監管,防止“線下辦理、線上錄入”等形式主義問題。
第三十一條 應用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平臺的統計匯總功能,掌握本級及下轄區投資項目總體概況、審批情況和實施進展等,監測本地區固定資產投資增長情況及其結構,進行投資形勢預判分析。
第七章 運行管理
第三十二條 綜合管理部門應會同各應用管理部門,完善平臺運行管理工作機制,保障平臺安全可靠、穩定運行。
第三十三條 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是各類投資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過程需要辦理的審批事項,是全省行政權力事項的組成部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應用和動態更新。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目錄由省政府同意后定期發布。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各部門不得新增清單外投資項目審批事項。
省級應用管理部門應做好相關事項的業務指導,負責省級統管信息字段的設置、調整、更新等,更新前應會商省發展改革委。各地應用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的認領和信息完善。
第三十四條 平臺依托浙江政務服務網用戶管理和認證體系,各部門應落實部門管理員,及時更新和完善本部門用戶信息。
平臺用戶權限設置由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后,由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統一配置和維護,對用戶申請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配置。適時將用戶權限管理下放到各級各部門自行維護。
第三十五條 平臺建設運維應當滿足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的有關要求。綜合管理部門、應用管理部門和技術支撐部門履行平臺建設應用權限相應的安全保障責任。
各相關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網絡安全主管部門要求分別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等級測評、整改加固、數據備份、恢復、容災和應急等工作,并組織力量對被通報的安全漏洞和問題進行整改,及時向綜合管理部門報告整改情況。
項目單位應當妥善保管用戶賬號和密碼,對上傳至平臺資料應進行惡意代碼、病毒查殺。
第三十六條 涉及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省大數據局等部門需共享交換的投資項目數據,由平臺統一提供數據和技術支撐。涉及全省投資項目審批公示信息,由平臺按照統一標準提供對外公開,同時為各地提供本地區項目公示數據鏈接。
各地各部門需共享交換的投資項目數據,由省大數據局的省公共數據平臺統一提供服務。
第八章 督查考核
第三十七條 省級有關部門應加強系統內的規范實施和業務指導,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各地各部門應加強項目全過程審批跟蹤和監測預警,加強項目數據質量的監測和管理,確保平臺全面應用“四個100%”(100%平臺申報、100%平臺審批、100%平臺出件、100%全覆蓋)。
第三十八條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定期對各地平臺“統一收件、統一審批、統一出件”和“兩個不得”等應用情況進行監測、通報,平臺應用績效納入全省擴大有效投資年度考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全過程應用及涉及的審批、監管和服務,承諾制等專題改革管理辦法另行制定。涉密項目及信息不得通過平臺辦理和傳遞。
支持鼓勵各地各部門基于平臺數據,積極開展創新,通過數據分析和應用,為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平臺將認真吸收各地各部門有益的經驗做法,不斷拓展應用、迭代優化。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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