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購建計劃編制與審批、驗收取得與款項支付、處置的申請與審批、審批與執行、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崗位,加強制約和監督。
不得由同一部門或一人辦理固定資產業務的全過程。
2、制定固定資產管理業務流程。明確取得、驗收、使用、保管、處置等環節的控制要求,設置相應賬卡,如實記錄。
3、建立固定資產購建論證制度。按照規模適度、科學決策的原則,加強立項、預算、調整、審批、執行等環節的控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按照準入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4、加強固定資產購建控制。固定資產購建應由歸口管理部門、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審計監督部門及專業人員等共同參與,確保購建過程公開透明,降低購建成本。
5、加強固定資產驗收控制。取得固定資產要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嚴格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時辦理結算,登記固定資產賬卡。
6、建立固定資產維修保養制度。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并作好詳細記錄。嚴格控制固定資產維修保養費用。
7、加強固定資產使用變動控制。固定資產的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必須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可行性論證,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審核報批后執行。
8、加強固定資產處置管理制度。明確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損、報廢等)的標準和程序,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審核報批后執行。
9、建立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制度。明確清查盤點的范圍、組織程序和期限,年度終了前,需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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