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為加強分公司合同管理,規范分公司的合同行為,保護分公司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部制定了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分公司之間的合同管理。
二、合同訂立
分公司在從事業務活動時,應當與直接管理的客戶簽訂書面合同,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三、合同內容
分公司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公司名稱、地址;
(二)公司經營范圍和業務活動范圍;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職務;
(四)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合同履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六)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和解除;
(七)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
(八)其他條款。
四、合同審查
分公司應當對其簽訂的合同進行審查,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規定,并符合當事人意愿。
五、合同簽訂地點
分公司之間的合同,應當在分公司所在地簽訂。
六、合同期限
分公司合同的期限一般自簽訂之日起計算,期限不滿一年的,不得續簽。
七、合同結算
分公司在業務活動中產生的款項,應當通過分公司賬戶進行結算。
八、合同終止
分公司合同到期或者被終止的,分公司應當將其簽訂的合同文本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核,并按照公司規定辦理合同終止手續。
九、其他規定
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內容還有很多,如合同變更、轉讓、終止和解除的規定,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條款的規定等。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分公司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規范合同行為,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規定,并保護分公司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特此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章名: 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2019年03月01日
實施日期: 2019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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