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務局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上海市水務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為“科技委”)是上海市水務局的高層次技術咨詢議事機構,其宗旨是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科技興水、科技興海方針,落實創新驅動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全市水務海洋行業和涉水涉海方面的專家和學者,發揮知識和人才優勢,促進水務海洋事務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推動水務海洋科學技術進步,服務上海水務海洋事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第二章 任 務
第二條 對本市水務海洋行業重要發展規劃、重大技術決策、重點科技研究和重大工程建設中的技術問題進行決策咨詢。
第三條 參與本市水務海洋等領域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技術問題研究,組織水務海洋領域科技創新,組織開展科研項目、技術規范、管理標準等頂層設計,對相關領域重大項目、重大技術、重大科研布局和儲備提出建議。
第四條 組織開展本市水務海洋領域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技術方案的咨詢和論證工作。
第五條 對上海水務海洋科技工作宏觀指導,技術指導水務海洋行業科技成果與人才的評優評獎。
第六條 負責科技委專家服務和管理工作。承擔水務海洋領域專家庫(技術數據庫)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接受上海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組 織
第八條 科技委委員主要由水務海洋系統內的技術專家及學者中遴選,凡熱心水務海洋事業,熱心科技委活動,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水務海洋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員,由所在單位推薦或在任科技委委員中提名,經本人同意,由上海市水務局批準后聘任為科技委委員。科技委專業委員會委員的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
第九條 科技委領導班子設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1名。科技委領導班子成員由上海市水務局和相關單位的在職領導擔任。
第十條 科技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發展處,主要職能是負責科技委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科技發展處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上海市水務規劃設計研究院(上海市海洋規劃設計研究院)主要領導兼任;科技委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十一條 科技委增設決策咨詢委員會,委員主要在本市水務海洋領域內學識卓越、經驗豐富的資深專家、學者中產生,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補充。
第十二條 科技委委員原則每次聘期5年,可根據工作需要,續聘、增聘或調整。
第十三條 本屆科技委下設決策咨詢委員會和5個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分別為:
(一)水利專業委員會;
(二)供水專業委員會;
(三)排水專業委員會;
(四)海洋專業委員會;
(五)數字化及智慧水務專業委員會。
第十四條 各專業委員會分別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4名。
第十五條 科技委設立專家庫,按照學術專業和行業業務進行分類管理。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 科技委一般每2~5年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委員(或代表)會議,交流總結前階段工作,研究提出下階段工作計劃;科技委不定期召開主任會議,聽取常務副主任工作匯報,審議決定有關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決策咨詢委員在科技委的組織下對本市水務海洋行業重要發展規劃、重大技術決策、重點科技研究和重大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技術問題進行技術評審,并提供專家咨詢意見。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由科技委主任或常務副主任組織有關委員開展重大課題的考察和研討活動。
第十九條 科技委各專業委員會活動由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組織專題考察和研討,開展科技項目需求頂層設計等科技咨詢活動。
第二十條 科技委不定期邀請專家參加科技委活動,通報情況,聽取本市水務海洋重大科技問題和決策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科技委依托局科技創新服務網等開展科技理論和成果的交流活動。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科技委委員可參加科技委組織的科研、咨詢、評審等專業活動和考察調研等技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三條 科技委委員可通過科技創新微信企業號獲得水務海洋重大科技進展和行業技術動態等科技情報。
第二十四條 科技委委員和專家應積極參加科技委和專業委員會組織的論壇、沙龍、培訓和考察調研等各類活動,在科技委、專業委員會會議發表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 科技委委員和專家參加非科技委組織的咨詢活動,其發表的意見和建議只代表個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專家咨詢費發放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條文解釋由局科技發展處負責。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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