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會必須要成立黨組織嗎?
答: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辦發〔2015〕51號)的相關要求:
“要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
“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社會組織,都要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委、總支、支部,并按期進行換屆”。“規模小、黨員少的社會組織可以本著就近就便原則,聯合建立黨組織”。
“暫不具備組建條件的社會組織,可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或建立工會、共青團組織等途徑開展黨的工作,條件成熟時及時建立黨組織”。
符合條件的基金會必須成立或者加入黨的組織,暫不符合成立黨組織條件的基金會也應當通過其他途徑開展黨的工作,這樣才能從源頭上確保社會組織能夠遵循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鮮明的價值導向。
2、基金會黨組織的地位作用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辦發〔2015〕51號)中提到:“社會組織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要著眼履行黨的政治責任,緊緊圍繞黨章賦予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開展工作,嚴肅組織生活,嚴明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
3、基金會黨組織的基本職責是什么?
基金會黨組織的基本職責主要是保證基金會的政治方向,其次還包括團結凝聚群眾、推動基金會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和加強基金會的自身建設等。
4、黨建工作和基金會工作的關聯度在哪些方面?
答: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黨建工作和基金會工作的關聯度可從以下三個環節體現:
(1)在基金會成立初期,已具備成立黨組織條件的基金會在成立登記時即同步建立黨的組織。
(2)在登記管理機關對基金會實施年檢檢查時,在年檢年報項目中增加黨建工作專項填報欄,以便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及時掌握基金會的黨建工作情況。
(3)在登記管理機關對基金會日常管理過程中,把黨建工作列入基金會評估的重要內容(每個省對黨建工作評估指標及占比略有不同),引導基金會重視黨建工作。
5、黨組織和黨員如何在基金會工作中發揮作用?
答:黨組織和黨員一般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在基金會的工作中發揮作用:
(1)圍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開展黨組織活動,推行基金會管理層人員和黨組織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書記應參加或列席理事會等重要會議,黨組織開展的有關活動可邀請非黨員負責人參加。
(2)貼近基金會職工需求開展黨組織活動。黨組織要深入了解、密切關注職工群眾思想狀況和實際需求,堅持黨建帶群建、群建促黨建,切實增強黨組織的吸引力和影響力。
(3)根據基金會業務特點開展黨組織活動。組織黨員在業務活動中結合宣傳黨的路線方政策,凝聚社會共識,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活動,增強黨組織活動的開放性、靈活性和有效性,促進基金會工作和黨建工作共同發展。
(4)緊扣黨員實際創新教育管理服務。著力保障和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積極推進黨務公開,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發揮黨員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主體作用。通過設立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服務窗口等形式,積極開展黨
員公開承諾踐諾活動,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5)貫徹從嚴要求提高組織生活質量。經常聽取職工群眾對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按照規定召開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定期召開黨員組織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教育引導黨員守紀律、講規矩。
6、黨建工作經費是否可以在基金會列支?
答:可以。黨建工作經費除了由上級黨委撥付外,也可以在基金會預算中進行列支?;饡话阍谀甑鬃龊孟乱荒甓赛h建工作計劃和預算,預算列支在基金會管理費用中。
本文來源《基金會常見實務問題100問》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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