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征收管理辦法
為規范工會經費的征收和管理,保障工會組織的正常工作和經費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工會經費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工會經費的征收和管理,保障工會組織的正常工作和經費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組織在使用國家財政支持的經費以及工會自身擁有的財產中,用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工會工作、組織職工參加培訓和文化生活等活動中的費用。
第三條 工會經費的征收和管理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遵循下列規定:
(一)工會經費應當主要用于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職工文化的建設、職工培訓和比賽的組織等方面。
(二)工會經費的征收應當由工會組織內部制定具體的征收程序和標準,并實行民主管理。
(三)工會經費的征收和管理應當嚴格審查經費使用情況,確保經費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 征收方式
第四條 工會經費的征收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
(一)直接征收: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企業和職工征收經費。
(二)函征:工會組織可以通過函件向企業和職工征收經費。
(三)代征:工會組織可以委托其他組織或個人代征經費。
(四)協商征:工會組織可以與企業和職工協商征款。
(五)集中征收:工會組織可以組織集中征收經費。
第五條 工會經費的征收標準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并定期進行調整。
第六條 工會經費的征收應當由工會組織內部制定具體的征收程序和標準,并實行民主管理。
第七條 工會經費的征收應當嚴格審查經費使用情況,確保經費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 經費使用
第八條 工會經費應當用于下列開支:
(一)職工文化體育用品和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二)職工培訓和比賽的組織。
(三)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
(四)職工福利和職工保險。
(五)其他與工會工作有關的開支。
第九條 工會經費的開支應當實行公開、透明的原則,企業和個人應當按時按量地向工會支付經費。
第十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征收工會經費的,由工會組織予以制止,并可以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工會經費征收義務的,由相關部門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向工會支付經費。
第四章 結束語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會經費征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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