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安徽工會經費管理,維護工會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安徽工會經費管理,維護工會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安徽工會經費是指在安徽行政區域內工會組織活動中使用的經費,包括工會組織會員參加和組織的各種活動、會議、培訓、工作經費等。
第三條 安徽工會經費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得濫用、亂用、超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非法扣留工會經費。
第四條 安徽工會經費的管理由安徽級人民政府工會負責。安徽級人民政府工會應當建立健全經費預算、支出、使用情況報告制度,定期向安徽級人民政府報告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安徽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五條 安徽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符合安徽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與國家財政、企業經費有什么區別。
第六條 安徽工會經費的具體使用方式,由安徽工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七條 安徽工會經費的預算和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安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編制和審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調整預算和支出。
第八條 安徽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變更使用用途。
第九條 安徽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接受安徽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非法扣留經費。
第十條 安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由安徽人民政府公布實施。
第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安徽行政區域內的工會經費管理。
第十二條 安徽工會經費管理的具體實施由安徽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第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安徽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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