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施工進度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建設單位在施工項目管理中的工作,確保施工項目按計劃完成,制定本項目的施工進度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單位在施工項目管理中的工作,確保施工項目按計劃完成,制定本項目的施工進度管理辦法。
第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法的規定,組織施工項目的建設,并對施工進度進行控制和管理。
第三條 本法適用于建設單位在施工項目管理中的所有工作。
第二章 施工進度控制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施工進度控制機制,制定施工進度計劃,并對施工進度進行跟蹤和監測。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制定合理的施工進度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項目的各個參與方進行密切溝通,及時掌握施工進度情況,確保施工進度按照計劃完成。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施工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 施工進度管理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施工項目進行嚴格的管理,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施工進度控制、施工質量管理等。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施工項目管理制度,包括施工進度管理制度、施工質量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項目的管理,確保施工項目按時完成。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制定完善的施工進度控制措施,包括施工進度預測、施工進度跟蹤、施工進度調整等。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項目的監督,確保施工項目按照計劃完成。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施工項目檔案,對施工項目進行詳細的記錄和跟蹤。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導致施工項目無法按時完成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其他參與方違反本法的規定,導致施工項目無法按時完成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十七條 本所稱施工項目是指施工項目的設計、施工、驗收等過程。
第八條 本所稱建設單位是指負責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
第九條 本所稱施工進度是指施工項目在時間上的進展程度。
第十條 本所稱施工質量是指施工項目在質量上的要求程度。
第十三條 本所稱施工安全是指施工項目在安全上的要求程度。
第十四條 本所稱建設部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第十五條 本所稱其他參與方是指參與施工項目的其他相關方。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