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項目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建設單位在項目開發過程中的管理行為,保證項目的質量、進度和成本,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設單位在項目開發過程中的管理行為,保證項目的質量、進度和成本,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 建設單位負責本項目的項目管理和監督工作,應當遵守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項目管理辦法應當包括項目管理的各個方面,如人員管理、財務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風險管理等。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的各個方面的職責和權限,制定項目計劃和項目合同,并定期進行項目評估和變更。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項目團隊,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工程師、項目管理人員等,負責項目的開發、實施和交付。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制定項目開發計劃,明確項目開發的目標、范圍、進度、成本、質量等要求,并按照計劃進行項目開發。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制定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明確項目質量管理的要求和標準,并實施項目質量管理。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制定項目進度管理計劃,明確項目進度管理的要求和標準,并實施項目進度管理。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制定項目風險管理計劃,明確項目風險管理的要求和標準,并實施項目風險管理。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項目溝通機制,與項目開發團隊、供應商、客戶等進行定期溝通,及時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項目評估機制,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并及時調整項目計劃和項目管理方法。
第三章 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明確項目成本、收入、利潤等財務管理的要求和標準,并實施項目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項目預算制度,明確項目預算的編制、分配和審核等要求和標準,并實施項目預算管理。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項目付款制度,明確項目付款的編制、分配和審核等要求和標準,并實施項目付款管理。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項目采購制度,明確項目采購的編制、分配和審核等要求和標準,并實施項目采購管理。
第四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項目檔案制度,明確項目開發過程中的文件、資料、記錄等管理要求和標準,并實施項目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督機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定期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第十八條 本項目管理辦法由建設單位負責制定和實施,應當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
參考文獻
[1] 建設單位項目管理辦法. 建設單位項目管理辦法. 2020年1月1日.
[2] 項目開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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