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福建省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管理,提高信息化項目的質量,促進信息技術在福建省的廣泛應用,根據《福建省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我部制定了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福建省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項目申請與審批
1. 項目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項目申請文件,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
2. 項目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項目申請進行審核,并確定項目申請人和項目單位。
3. 項目驗收: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應當進行驗收,并提交驗收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項目驗收進行審核,并確定項目驗收結果。
三、項目管理
1. 項目管理:項目單位應當制定項目管理計劃,明確項目的目標、任務、時間、進度、質量、安全等要求,并確保項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2. 項目監督: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項目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項目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和安全問題。
3. 項目評價: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應當對項目進行評價,并提交項目評價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項目評價結果進行審核,并確定項目評價結果。
四、資金管理
1. 資金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項目資金申請文件,包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
2. 資金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項目資金申請進行審核,并確定項目資金申請的規模和用途。
3. 資金支付:項目單位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資金申請人支付項目資金。
五、其他規定
1. 其他規定:本管理辦法中其他規定的內容和程序,與《福建省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相同。
本管理辦法由我部負責解釋。
福建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管理,嚴格按照本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項目管理和資金支付工作,確保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質量和安全,促進信息技術在福建省的廣泛應用。
特此通知。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