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會議費管理辦法
為規范科研項目會議費的管理等,保證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科研項目會議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發布如下:
一、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我部及所屬單位科研項目中的會議費管理。
二、會議形式
科研項目中的會議形式主要包括專家論證會、學術會議、技術交流會議、評審會議等。會議費應根據會議形式和會議內容確定。
三、會議費用
會議費用由科研項目主持人或者其委托人根據會議內容和實際參加人數計算,并在會議通知中明確告知參會人員。會議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會議場地租賃費、會議餐飲費、會議資料費、會議住宿費等。
四、費用結算
會議費用應在會議通知中明確告知參會人員,由科研項目主持人或者其委托人與會議場地、餐飲、住宿等服務供應商結算。會議費用結算方式包括預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和支付方式等。
五、費用用途
會議費用應當用于支持科研項目的論證、研究、交流等用途,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六、的辦法執行
科研項目主持人或者其委托人應當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和支付,確保會議費用的規范使用和支付。
七、其他
本辦法所稱科研項目主持人是指負責管理科研項目的人員,所稱科研項目委托人是指委托科研項目進行論證、研究、交流的人員。
特此發布。
部 長 林毅夫
部 長 周強
部 長 李毅中
二0二0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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