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配套經費管理辦法
為規范科研項目的經費管理,保證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我們制定了《科研項目配套經費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出資的科研項目及其配套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
二、經費預算
科研項目的預算應當包括科研活動經費、人員經費、物資經費、測試經費、出版經費、宣傳經費、其他費用等。科研活動經費應當用于支持科研項目的實施,包括設備采購、場地租賃、實驗室建設、人員培訓、科學研究等。
三、經費來源
科研項目的經費來源包括國家出資、地方人民政府出資、企業出資、其他組織出資等。國家出資的科研項目經費應當主要用于支持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地方人民政府出資的科研項目經費,應當符合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經費用途和比例。企業出資的科研項目經費,應當符合企業制定的經費用途和比例。其他組織出資的科研項目經費,應當符合相關組織規定的經費用途和比例。
四、經費使用
科研項目的經費使用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包括預算編制、經費支付、經費管理、審計監督等。科研項目的經費支付應當采用支票、匯票、電匯等形式,不得采用現金支付。經費管理應當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包括經費賬戶、經費支出、經費票據、經費使用情況等信息的的記錄和審查。審計監督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經費的審計,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附則
本辦法所稱科研項目,是指國家出資的科研項目。
本辦法所稱科研項目配套經費,是指為支持科研項目的實施而制定的經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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