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團組織條例
基層團組織是基層群眾組織的核心,是推動當地社會發展和進步的重要力量。為加強基層團組織建設,規范基層團組織工作,制定本條例。
一、定義
基層團組織是指在當地社區、村莊、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中,由團員、青年代表、工會代表等組成的群眾性組織,旨在為團員和青年提供指導和服務,促進當地社會發展和進步。
二、組織原則
基層團組織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以團員和青年需求為導向,以服務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目標,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三、組織結構
基層團組織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設立團支書、團員代表、工會代表等職位,并選舉相應的代表組成團小組。團小組應當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團員之間的聯系和溝通。
四、團員管理
團員應當按時參加團內活動,履行團員義務,維護團組織的形象和利益。對于不履行團員義務的團員,團組織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嚴重的應當予以勸退。
五、青年服務
基層團組織應當加強對青年的服務,包括提供職業規劃、心理健康、法律援助、社會服務等。對于遇到困難和問題的青年,團組織應當給予幫助和支持,促進青年健康成長和發展。
六、工會管理
工會應當加強對本地企業的服務和協調,促進企業與工會之間的溝通和合作,為員工提供福利和保障。工會也應當積極參與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為當地社會的進步做出貢獻。
七、其他規定
本條例所稱基層團組織是指在當地社區、村莊、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中,由團員、青年代表、工會代表等組成的群眾性組織。本條例所稱團員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一)年齡在十四周歲至二十八周歲之間;(二)具有團員身份;(三)愿意參加當地團組織的活動。本條例所稱工會是指在當地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中,由會員代表組成的群眾性組織。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基層團組織應當嚴格執行本條例,促進當地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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