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辦法18號文件
為進一步加強國防科研試制費的管理,提高科研試制費的使用效率,現將《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辦法》第18號文件中的相關內容轉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執行。
一、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國防科研試制活動的單位及人員。
二、科研試制費的繳納
1. 單位繳納
單位應當按本文件規定的標準向所在部隊繳納科研試制費。科研試制費的繳納方式按部隊規定辦理。
2. 個人繳納
個人也可以按本文件規定的標準向所在部隊繳納科研試制費。個人繳納科研試制費的方式按部隊規定辦理。
三、科研試制費的使用
1. 科研試制費的使用應當主要用于支持國防科研試制活動,包括科研實驗、樣品制作、測試分析等。
2. 科研試制費的使用應當遵循合理、科學、節約的原則,確保科研試制活動的順利開展。
3. 科研試制費的使用應當符合部隊的財務管理規定,并經過部隊財務部門審核批準。
四、其他規定
1. 各部隊應當嚴格按照本文件規定的標準、方式、時間繳納科研試制費,不得虛報、冒繳。
2. 各部隊應當加強對科研試制費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確保科研試制費的正確使用。
3. 各部隊應當加強對科研試制活動的監督,確保科研試制活動的順利開展。
各部隊應當認真執行本文件的規定,加強科研試制費的管理,提高科研試制費的使用效率,為推進國防科技創新作出更大的貢獻。
特此文件。
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辦法
第18號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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