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科研項目外協管理辦法
為規范大學科研項目外協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外協質量和效率,保證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外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大學科研項目外協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外協質量和效率,保證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外協管理辦法。
第二條 外協機構是指在大學指導下,從事科研項目外協工作的社會機構或個人。
第三條 大學科研項目外協工作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保證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促進科技創新和學術發展。
第四條 大學科研項目外協管理應當由學校科學技術處負責。
第二章 外協機構資格和業務范圍
第五條 外協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業務范圍,如科研咨詢、項目管理、技術服務等。
第六條 外協機構應當與大學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遵守相關規定和標準。
第七條 外協機構應當保證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及時完成項目任務,并向大學科學技術處報告項目進展和結果。
第三章 外協機構與我們的合作
第八條 外協機構與大學科學技術處進行合作,應當遵守雙方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遵守相關規定和標準。
第九條 外協機構應當定期向大學科學技術處匯報項目進展和結果,并提供項目數據和報告。
第十條 外協機構應當積極參與科研項目的評審和評估,提供技術支持和建議。
第十一條 外協機構應當尊重大學科學技術處的管理權和指導權,遵守相關規定和標準,保證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外協機構在項目中存在違法行為的,大學科學技術處應當進行調查和處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外協機構在項目中違反合作協議和相關規定的,大學科學技術處應當予以警告、罰款或者停止合作等處理。
第十四條 大學科學技術處應當加強對外協機構的監督和管理,規范外協機構的業務范圍和合作行為,保證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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