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范南京大學科研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南京大學制定了《南京大學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科研項目的范圍
本辦法所稱科研項目是指由南京大學科研項目管理部門組織的,用于研究、探索、測試或者驗證科學技術知識、科學技術方法等的科研項目。
二、科研項目的申請
1.科研項目申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項目名稱應當準確、簡明,符合題意;
(2)項目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具有可行性;
(3)申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研究經驗;
(4)申請人應當填寫完整的科研項目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科研項目申請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部門進行審核。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
三、科研項目的評審
1.科研項目評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評審機構應當由南京大學科研項目管理部門、相關學科專家和學者組成;
(2)評審應當依據科研項目申請表中的項目內容進行,并對申請人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研究經驗等進行綜合評估;
(3)評審應當客觀、公正、科學。
2.科研項目評審結果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部門進行公布,并通知申請人。
四、科研項目的經費管理
1.科研項目經費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經費應當用于科研項目的支付、管理和使用;
(2)經費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2.科研項目經費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并在科研項目申請時提出。
五、科研項目的結項
1.科研項目結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項目完成后,應當進行驗收;
(2)項目驗收合格后,應當提交結項報告;
(3)結項報告應當包括科研項目的具體內容、研究成果、經費使用情況等內容。
2.科研項目結項結果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部門進行公布,并通知申請人。
南京大學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南京大學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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